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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2012-2016)
中国汽车售后行业运营态势与盈利空间预测报告(2012-2016)
文章导读:在汽车消费贷 款业务方面,我国的汽车金融产品目前仅限于分期付款买车以及汽车融资租赁,且以前者为主,后者即 汽车融资租赁方式所占份额极少,且面向消费者的“汽车租赁”只相当于租车,缺少信托租赁这种融资模式,同时国内汽车金融服务机构亦不得以分期付款合同的转 让或再融资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从国际经验来看,汽车金融除为客户提供消费信贷服务外,还可为其提供融资租赁、购车储蓄、汽车保险业务、信用卡、维修、车辆处置、汽车应收账款保理、汽车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与汽车消费相关的多种服务。相比之下,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则显单一和趋同。
依照新版《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国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币业务: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 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八)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九)向金融机构 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十)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一)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十二) 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十三)经我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但事实上,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市场的主体——商业银行和汽 车金融公司一般只提供消费信贷和少量信用卡购车业务,并且规定在首付20%~50%后在3~5年内分期付款。其中,汽车金融公司受政策所限其业务范围与商 业银行基本雷同,只提供一般性分期付款业务,由于利率受限,只能对还款方式和期限稍作变通。依照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1号令发布新《汽车 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可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但实际投入进行融资租赁的汽车金融公司,目前还没有出现。
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目前经营的业务主要有两方面:批发融资业务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首先,在批发融资业务方面,目前仅提供新车融资贷款和展厅建设贷款,并严 格限定了融资车辆的停放地点、汽车经销商的远程展车、新车融资贷款的首付款资金筹措等。新车融资贷款是给予汽车经销商一个符合其实际采购需求的循环可使用 额度,根据经销商的还款情况做适时补充,为其业务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汽车金融公司的新车融资贷款通常有一个免息期,因此有效降低了经销 商的财务成本,减轻了资金负担。而作为汽车经销商批发融资贷款的另一大板块,展厅建设贷款属于项目贷款类,由于初始条件较苛刻,因此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发放 该类贷款笔数不多、信贷资产占比很小。其次,在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方面,我国的汽车金融产品目前仅限于分期付款买车以及汽车融资租赁,且以前者为主,后者即 汽车融资租赁方式所占份额极少,且面向消费者的“汽车租赁”只相当于租车,缺少信托租赁这种融资模式,同时国内汽车金融服务机构亦不得以分期付款合同的转 让或再融资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此外,风险控制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现有法律对分期付款销售方式缺少规范,比如未对分期付款交易标的的所有权转移、分期付款交易的违约救济等作出明 确说明,只能套用民商法、经济法的相关条款。无法确保交易当事方的毅力,致使担保权的实现在操作上有难度。其次,存在诸如地方车管所对于抵押手续的随意性 大、制约全国性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经营,司法诉讼周期长、成本高、胜诉易,执行难等执法环境方面的问题。再次,各家汽车金融公司在具体的包括批发融资和零 售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过程中还存在经营指导方针出现偏差、授信额度失准、评估体系更新速度较慢、对借款人资信调查不够深入细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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