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国工业车辆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而对于中低端电动工业车辆和轻小型搬运车辆,大部分企业产品的出口主要采用OEM、ODM模式,自有品牌和自主销售渠道比较薄弱。
(1)与国际同行相比,国内行业整体技术水平还不高,缺乏自主品牌
通过多年的努力,国内工业车辆行业的技术水平已经显著提高,机、电、液一体化技术基本普及,部分产品又提升为智能化控制,缩短了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但是跟国际同行相比,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仍相对落后,尤其是一些高端产品,如高档电动叉车,仍需要从国外进口;而对于中低端电动工业车辆和轻小型搬运车辆,大部分企业产品的出口主要采用OEM、ODM模式,自有品牌和自主销售渠道比较薄弱。
国内工业车辆行业整体技术含量还不高,更多地是在中低端产品领域展开竞争,从长远来看,这样不仅无法通过提高产品附加值获得利润,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2)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落后制约了行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
主机的发展离不开基础配套件,多年来配套件尤其是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关键配套部件,国内尚不能生产或者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例如驱动部件、传动部件、控制元件等主要依靠进口,这也导致我国电动工业车辆的盈利能力不强。
业内和新进入企业更愿意加入主机生产行列,使得我国零部件产业发展滞后。近年来在传统的、低附加值的零部件方面虽然形成一定配套规模,结构件也取得良好发展,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零部件,特别是电气元件、液压元件、动力部件的性能和可靠性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大。我国工业车辆行业零部件产能过剩和结构性短缺反差强烈,从而严重制约了行业向高端技术领域的发展。
(3)外贸出口市场存在不确定性,贸易壁垒可能影响我国产品的出口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车辆产品品种、质量的不断提升,凭借高性价比,出口数量快速增长,2000年至2010年的十年间我国机动工业车辆产品出口增长了近20倍。2005年7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搬运车及其主要配件做出反倾销裁决,我国的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发展遇到了较大阻力。2011年10月10日,欧盟对我国手动搬运车反倾销复审做出最终裁决,将继续对我国手动搬运车及其主要配件征收反倾销税。
2013年4月22日,欧盟对所有中国企业生产的手动搬运车及其配件征收70.80%的反倾销税。该裁决自2013年4月24日生效,有效期5年。如果中国工业车辆产品的重要出口目标国采取更为苛刻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对中国产品的出口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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