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7-2022年中国无人机行业市场发展现状及十三五发展定位分析报告》
进入4月以来,成都双流机场频频发生疑似无人机扰航事件,这一系列事件在4月21日升级。
据当地媒体报道,4月21日下午的3个小时里,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共计遭遇4架“黑飞”无人机干扰,导致58个航班备降西安、重庆、贵阳和绵阳机场,4架飞机返航,超1万旅客出行受阻被滞留机场。
这已经是近一周以来,成都双流机场发生的第四批因无人机“黑飞”导致的民航飞机返航、旅客滞留时间。
在这背后,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无人机“黑飞”仍然是一种难发现、难阻止、难问责的行为。
大疆说基本排除是他们公司的产品
警方在4月22日披露,已抓获其中一名无人机“黑飞”者,但尚未披露此人使用的是什么类型的无人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尚未定性。
此前一位目击者告诉澎湃新闻(PFw.thepaper.cn),他在附近看到的一架无人机的体型较大,有一米多高,与民航班机外观接近。另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一位四川无人机圈内人士也目击了一架无人机,外形酷似“战斗机”。
4月21日,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七成的民用无人机厂商大疆创新对澎湃新闻表示,根据排查,基本排除事件中的疑似无人机为大疆产品。
大疆创新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疑似无人机出现位置和高度信息,以及大疆的调查,疑似飞行区域均处于大疆产品内置的成都双流机场禁、限飞区内。大疆近3年内生产的无人机均配备了禁飞区系统,在禁飞区内无法起飞和飞入,在限飞区内飞行高度严格限制,从而不可能出现在疑似位置。
一位无人机爱好者分析,这种无人机应为固定翼航模,更多是一些飞行爱好者自己从网上购买零部件组装而成,可能并没有特定的品牌,难以追查。
无人机监管机制还需跟上
2016年以来,包括成都、绵阳、重庆、杭州、深圳、昆明、哈尔滨等在内的机场就先后发生无人机影响航班正常飞行的事件。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之前针对无人机、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已经制定了《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试行)规定》等多项法规政策。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目前“黑飞”仍然是一种难发现、难阻止、难问责的行为。无人机往往尺寸较小,其中不少是由塑料、玻璃纤维等非金属材料制造,因而对其探测和预警的难度较大,一旦发现,又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查证。申请无人机合法飞行,审批时间较长、手续较为复杂,所以许多发烧友宁愿“黑飞”也不愿提出申请。此外,中国尚未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制度,不管无人机有没有提出飞行申请,因为缺少登记,都难以对机主追查问责。
大疆创新相关负责人认为,通过技术手段强制执行禁飞和限飞指令,实际上可以通过智能的方式令无人机“行其道”,降低人为因素干扰,令禁飞、限飞指令得到严格执行。由此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无人机威胁民航飞机的可能性。
市面上的大多数无人机产品都装有GPS或北斗等卫星定位模块,无人机可由此得知自身的实时位置和高度。以大疆的无人机产品为例,大疆为每一台产品配备有卫星定位模块,此外,在全球范围内收录了超过6800座主要机场的地理坐标信息,将其预装在每台无人机产品里。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一些无人机厂商设置了禁飞区,但网上又有个别商家专门提供禁飞区的“破解”服务。一些用于驱赶无人机的专业装备如“电磁枪”等,虽已在部分地区应用,但造价较高,目前难以得到大面积推广。
大疆创新认为,民航飞机在空中飞行,如果能主动让空中交通指挥系统和周边飞机及早了解到它所处位置,就能大大提高飞行的安全系数。事实上,早在民用无人机兴起之前,民航飞机与空管系统之间就已在使用一种叫作ADS-B的技术。
每架民航客机都装有一套ADS-B发射装置,每隔一定时间就向外以一定的特殊频率发送自己的航班、地理坐标、航向、速度等信息,而空管指挥系统和其他客机通过ADS-B接收装置,收到这些信息后就可以提前做出避让等应对动作。
大疆创新表示,大疆将逐步在新品中,特别是高性能飞行器中标配加装载人飞机预警系统,部分老产品也可通过软硬件升级等方式配备此功能。配备了ADS-B接收装置的无人机,为其操控者增添了一双“千里眼”。系统对于正在接近的载人飞行器进行预警,会不断提醒和警告操控者。同时,系统会自动根据民航客机的相对距离、航向以及用户所操作的无人机当前的飞行高度等信息评估风险。如发现无人机存在威胁到民航客机的潜在可能性,在中国国内,系统甚至可以强制其下降高度或迫使其降落。
无人机管理是世界难题
不仅在中国,多个欧美国家曾经出现过几篇无人机差点撞到客机乘客或是其它无人机的报道。
根据2016年10月的报告,无人机安全事件(包括事故和事件)数量在2014年有显著跳跃,事件数量激增。在2015总共发生了将近500件有报告的无人机安全事件,截至2016年5月31日, 已经达到了2015年的50%。
在2010年到2016年发生的无人机安全事件中,超过80%的事件是“事故”征候,持续威胁着空域内的航空安全。
报告指出,风险主要来自于空中冲突、航空器异常 、系统故障、第三方碰撞等因素。其中的空中冲突主要是针对无人机与载人飞机的空中相撞风险,引起该风险的因素包括:空中距离接近、导航错误和空中交通管理的相关因素。
目前,EASA已开展对使用地理围栏对无人机运行的限制的研究工作(初步工作结果以形成报告),此外该因素也可能与人为因素中操纵手对空域管理要求的知识有关。
日本航空法于2015年9月11日修订,增加了无人机安全运行法规,该法规于2015年12月10日生效。日本航空法要求,在以下空域运行无人机的个人和机构需要向国土交通部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离地高度超过150米的空域、机场周边的空域(机场净空限制面)、人口稠密区上方空域。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将给予无人机运营人高达50万日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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