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电网公司代理用户直接交易,是否符合电改精神?
继国网北京公司代理郊区非居民用户通过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直接交易之后,河北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由国网河北公司作为购电方向山西的发电企业购电,3月份拟购电量为10.85亿千瓦时。看来,该做法有继续在其他省区蔓延的架势。
针对电网公司代理用户直接交易的做法,有人直指该做法不符合中央确定的电改精神。“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是中央9号文及配套电改文件确定的改革方向。像这样由电网公司作为市场上唯一的买方向各电厂买电,其实质仍然是“独买多卖”,发电企业除了按照电网公司确定的条件将电卖给电网公司以外,没有别的选择。同样的,电网公司作为市场上唯一的卖方向用户卖电,依旧是“多买独卖”,用户除了接受也没有别的选择。因此,电网公司独家代理的结果显然不是电改所要求的“多买多卖”,而只是“独买独卖”这一双重垄断格局的维系。
而且,这一做法对其他售电公司而言简直就是坚壁清野,彻底灭绝了售电公司生存的土壤。他们的困惑是:无论是中央9号文还是配套文件乃至电力十三五规划,都明确要放开售电、培育新的市场主体,这种做法对售电公司而言究竟是“培育”还是“绝育”?
第二个问题:电网公司绝对控股增量配电试点,对增量配电改革的推进究竟是利还是弊?
近期,有多个被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列入105个增量配电试点的单位反映:当地的电网公司都上门了,明确提出要绝对控股,还说是总部的统一要求。
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央企业,应该不会对中央推行的增量配电改革这么不讲政治地顽固对抗。但是,不排除出现一些基层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而设置障碍的现象。
问题是,如果增量配电试点都由电网公司绝对控股,究竟是利还是弊呢?
有利之处非常明显:电网的品牌、经验、人才、资金、技术等无一不强,其他主体根本没有可比性。绝对控股之后,借助这些传统优势发展配电试点,有望获得顺利发展。
弊端也同样存在:一是电网公司绝对控股之后,意味着一切都是照方抓药,做出改变、按照新的思路发展增量配电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这显然不符合增量配电试点推出的初衷。与其绝对控股,还不如像以前一样全部交给电网公司,干脆就不改革了;二是增量配电试点承担着吸纳社会资本投资的重任,电网公司绝对控股肯定会减少社会资本的投入量、影响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大大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
在电网公司坚持绝对控股的一些试点中,原本积极投入的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已经或不知所措,或准备打退堂鼓了。
第三个问题:对于电网公司的所属企业从事竞争性售电,有没有限制?与对其他售电主体的监管要求有没有不同?
电网公司的所属企业如三产单位参与竞争性售电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某些地区的交易中心公示的10家售电公司中,至少有5家是电网公司所属的售电公司。
问题是:电网公司的售电公司从事的是竞争性售电业务,这类业务与非市场化的售电业务如何区分?如何防止电网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协助自己的竞争性售电公司开展业务,乃至排挤、打压其他社会化售电公司?
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发生了电网系售电公司乃至电网工作人员利用控制输配电网的垄断优势威胁用户的情况。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那势必会导致不公平竞争,直接打击社会化售电公司的积极性。
第四个问题:区域电力市场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什么关系?中国究竟要建立怎样的电力市场?
探索建立区域电力市场是中央9号文的明确要求,发改委能源局也发了一系列文件支持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但在具体落实的问题上却是一波三折,特别是京津冀区域电力市场,短短几个月内就经历了发改委、能源局发文力推,到若隐若现的局面。
另一方面,国网公司却在大张旗鼓地提出要建立“国家-省”两级交易平台,建立全国电力市场,公开的文字一直查不到提及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内容。
这区域电力市场到底是建还是不建?建的话在哪里建?总不能建成空中楼阁吧?更重要的是一种心理暗示:连建设怎样的电力市场都飘忽不定,让市场主体如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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