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7-2022年中国医用气雾剂行业运营现状及发展定位分析报告》
医用气体系统是指制取、储存并通过管道集中向病人或医疗设备输送医用气体的正压系统装置,和排除病人体液、污物、治疗用液体、废气的负压系统装置。
集中供应与管理的医用气体系统又称为生命支持系统,用于维系危重病人生命、减轻病人痛苦、促进病人康复、改善医疗环境、驱动多种医疗器械工具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医用气体系统的发展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①第一阶段为单瓶供氧阶段
单瓶供氧阶段仅将瓶装氧气单独提供给某一病人使用。使用时,需在氧气瓶上连接减压器,减压后的氧气经浮标式氧气吸入器湿化、过滤后供病人吸氧。由于需要频繁更换、移动氧气瓶,使用很不方便,增加了医护人员的劳动强度,也形成安全隐患。
②第二阶段为初级集中供气阶段
我国通过引入发达国家集中供氧技术,于1983年研制出第一套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采用集中供应、多点使用的方式供应医用氧气。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逐步在国内推广应用,在此基础上发展了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由于初期没有相应的标准支撑,为规范集中供气系统规划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等环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1994年首次发布了医用气体系统的医药行业标准《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 0186-94和《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 0187-94,并将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列入Ⅱ类医疗器械管理。伴随着国内医院的不断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医疗设备的发展,医用气体系统开始广泛建设及应用,并逐步扩展医用制氧机(系统)、医用空气压缩机(系统)、医用氮气系统、医用二氧化碳系统、医用氧化亚氮系统、医用氩气系统、医用混合气体系统等医用气体系统,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用制氧机制定了医药行业标准《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YY/T0298-1998进行规范并列入Ⅱ类医疗器械管理,2006年将医用空气压缩机列入Ⅱ类医疗器械管理,但对其他医用气体系统未作为医疗器械管理。该阶段的各种医用气体系统的供应、使用、控制及配套设备等相互独立,未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
③第三阶段为复合集中供气阶段
随着现代化医院建设标准的不断提高,对医用气体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2012的发布与实施,标志着医用气体系统进入第三阶段,即复合集中供气阶段。根据医院医疗需要,对各种医用气体的集中供应进行有机的结合,保持系统的统一与完整,安全、可靠地满足医院对各种医用气体的需求,方便、有效地对各种医用气体系统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并实现智能化的远程管理和数据备份、分析及应用。本阶段医用气体系统整合了医用气体报警系统、医用气体计量仪表、医用气体稳压装置、医护管理通讯系统、医用供应装置等配套装置,医用气体系统的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在具有医用气体专用特性的前提下能够通用,从而使整个系统实现数字化、智能化,促进医院整体建设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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