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6年,由于全球经济仍十分低迷和全球钢铁产能过剩的情况有越来越恶化的趋势,由此许多经济体加大了对本地钢铁产业的保护,而且采取的方式更加多样化,如印度政府2月初宣布采取最低钢材进口价格机制(MIP机制)。在此背景下,2016年中国钢材出口受到的贸易制裁有扩大的趋势,不仅在范围、品种上,而且在反倾销、反补贴幅度上也再创新高,在200%以上,如美国对中国板卷的制裁,使得中国板卷进入美国市场的机会趋于零。
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与中国钢材出口有关的受到的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和制裁的如下:
●1月29日,欧委会决定向中国螺纹钢征收9.2%-13%的临时反倾销税。
●2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土耳其的螺纹钢进行反倾销再调查,并对原产于中国的螺纹钢进行反补贴再调查。
●2月13日,欧委会官方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无缝钢管、中厚板和热轧平材钢三类钢铁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调查,并对自中国进口的冷轧钢板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率为13.8%-16%。
●2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盘条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
●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中厚板进行反规避调查。申诉方在申请书中称,涉案产品在添加了少量合金元素后,规避相关反倾销措施。
●2月22日,中国台湾地区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自中国大陆等的进口的特定镀锌、锌合金之扁轧钢品发起反倾销调查。8月4日,中国台湾地区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自中国大陆、韩国进口的特定镀锌、锌合金之扁轧钢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岛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决定自8月22日开始对进口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大陆涉案企业税率为25.42%--68.33%,为期4个月。
●2月23日,印度商工部对来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韩国、欧盟、南非、泰国和美国的冷轧不锈钢板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4年7月-2015年9月。
●3月3日,美国商务部在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板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做出倾销初裁。美国商务部5月17日宣布终裁结果,认定从中国进口的冷轧钢板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美国商务部当天发表声明说,最终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冷轧钢板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幅度分别为265.79%和256.44%。按照美方程序,除商务部外,此案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6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决定对中国输美冷轧板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3月24日,加拿大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的焊接大口径碳合金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的焊接大口径碳合金钢管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6年6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焊接大口径碳合金钢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对中国的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中国普遍倾销幅度为涉案产品出口价的96.7%,补贴幅度为30.3%。
●3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宣布,初裁认定中国输美不锈钢板材和带材产品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基于这一裁定,美国商务部继续对自中国进口的不锈钢板材和带材产品进行“双反”调查,将于5月9日左右公布反补贴初裁结果,7月21日左右公布反倾销初裁结果。初步认定的倾销幅度为51.07%至76.64%,补贴幅度不低于2%。2016年7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将对中国不锈钢板材和带材的反倾销调查初裁时间从2016年7月21日推迟至2016年9月9日。
●3月份,越南工贸部对自中国(含香港)进口的镀锌钢管采取反倾销调查措施。
●3月份,越南决定从3月22日开始对进口小方坯和线材征收临时性保障关税,税率分别为23.3%和14.2%,有效期为200天。越南主要的进口小方坯来源,即中国、日本和韩国均将面临征收23.3%的保障性关税,且三国出口到越南的小方坯有99%将受到新保障关税的影响。
●3月24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称,将继续对自中国大陆地区的进口的冷轧钢卷课徵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厂商反倾销税率为13.6%~43.5%。
●3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初裁,建议对自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征税额为到岸价与参考价格之间的差额。
●4月,墨西哥总统宣布将进口钢材征收15%进口关税的措施延长6个月,到今年10月到期。15%的进口关税涉及97种钢材,包括线材,且涉及所有没有与墨西哥签署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中国是2015年墨西哥钢材5大进口来源之一)。
●4月11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应其国内产业申请,决定对自中国等国进口的热轧板卷发起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范围为宽度不超过2100毫米、厚度不超过25毫米的热轧卷和宽度不超过4950毫米、厚度不超过150毫米的热轧板。
●4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不锈钢板发起反补贴调查。
●4月1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5.5毫米-14毫米的线材反倾销调查初裁公告,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
●4月15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KADI)发布消息称,印尼财政部自2016年4月2日起继续对自中国、新加坡、乌克兰进口的宽度600毫米及以上、厚度4.75毫米-10毫米或10毫米以上的中厚板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反倾销税率为中国10.47%。
●4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决定对自中国等国进口的冷轧扁钢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4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自中国进口盘条做出反倾销终裁。湖南华菱湘潭钢铁公司从初裁反倾销税率32.1%提高到44.1%,山东钢铁集团从28.2%提高到37.4%,普遍税率从53.9%略下调至53.1%。4月13日,澳大利亚对自中国进口的螺纹钢作出反倾销终裁,反倾销税率11.7%-30%。
●4月底,越南工贸部公布了对来自中国等地区冷轧不锈钢征收反倾销税的第一次审查结果。据此,对中国冷轧不锈钢的反倾销税率从原4.64%-6.87%上调至17.47%-25.35%。
●5月13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卷板发起反补贴调查,此前欧委会已于2月对同一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5月17日,印度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铁(铸铁除外)、合金或非合金钢(不锈钢除外)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初裁结果,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
●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中国40家企业的输美钢铁产品发起史无前例的“337调查”。根据该调查程序,美方一旦裁定企业有违规行为,相关产品或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市场。
●5月23日,马来西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等国的合金及非合金钢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自2016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3日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倾销幅度分别为:本钢5.61%,江苏沙钢13.44%,中国普遍23.78%。
●6月2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应其国内产业申请,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盘条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
●6月24日,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美商务部认定中国企业耐腐蚀板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209.97%,反补贴税率为39.05%。
●6月,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在作出终裁,对中国冷轧板卷征收19.8%-22.1%反倾销税。这意味着对中国的冷轧板钢卷的反倾销税率,较年初提高6%。
●6月24日,土耳其经济部终裁决定,自即日起对对自中国进口的彩涂板卷征收23.4%反倾销税。
●6月2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彩色涂层/预涂层合金或非合金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
●6月2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土耳其的混凝土螺纹钢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作出裁决,更新了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补贴额。
●7月,墨西哥经济部称对自中国进口的含硼冷轧板卷征收反补贴税,税率高达103.42%。针对产品为宽度≥600mm、厚度≤0.5mm但≤3mm的非涂镀冷轧板卷。
●7月份,越南还对中国方坯、螺纹钢和盘条征收最终保障措施税,方坯税率一年内维持23.3%,螺纹钢和盘条在14.2%的临时保障措施税到期后提高到15.4%,之后逐年下调,直到2020年取消。另外正在对进口彩涂板进行保障措施调查。
●7月20日,巴西发展工贸部根对原产自中国的热轧板卷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宽度不小于600毫米、厚度(非板卷产品)小于4.75毫米(板卷产品厚度可为任意值)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板卷。
●7月29日,欧盟宣布对来自中国的螺纹钢征收18.4%-22.5%反倾销税税率,较年初提高10%。
●8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等国的冷轧合金或非合金钢板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涉案产品的倾销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故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594美元/吨的反倾销税。
●8月4日,欧委会作出终裁,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钢板产品实施税率为19.7%-22.1%的反倾销措施,并同时采取追溯征税措施。就在7月29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螺纹钢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实施税率为18.4%-22.5%的反倾销措施。而在5月份,在对中国热轧卷板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后,欧委会又对其发起了反补贴调查。
●8月4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反倾销终裁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自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应诉企业税率为100美元/吨,其他企业税率为120美元/吨。
●8月9日,印度商务部确定,对自中国等国的进口热轧板材征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的倾销幅度最高,为70%-80%。
●8月10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日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52号通告,对涉嫌妨碍2013年10月2日外贸委员会第77号决议针中规定反倾销措施有效执行的贸易行为启动反规避复审调查,调查对象是自中国的常规或连续铸造低碳和低合金平轧钢板产品,以及原产自中国的加铬和加钛的厚板。
●8月16日,埃及贸工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等国的有包层、镀层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平轧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8月22日,智利全国进口商品价格扭曲调查委员会在官方日报上发布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线材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
●8月27日,马来西亚贸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其国内产业申请,决定对自中国等国家和地区进口的冷轧卷发起反倾销调查。
●8月31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发起反倾销调查。印尼方于2015年8月对同一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目前征税措施尚在实施中。
●9月2日,越南竞争管理局终裁确定,对自中国等进口的热镀锌和锌铝涂层板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02%-38.34%。2016年3月7日,越南对自中国、中国香港和韩国进口的镀锌板卷发起反倾销调查。
●9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表声明,初裁认定中国输美碳合金钢定尺板产品存在补贴行为,认定中国相关产品的补贴幅度为210.50%。据美方时间表,此项争端将于明年1月做出终裁,另一家联邦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于明年3月做出终裁。如果二者都做出肯定性终裁,美国海关将正式开征反补贴税。
●9月8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巴西官方公报上发布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直径不超过5英寸(141.3毫米)的无缝碳钢管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
●9月13日,美国商务部天在其肯定性声明中认定中国不锈钢产品的倾销幅度为63.86%至76.64%。初步裁定具有单独税率地位的涉案企业太原日德泰兴精密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和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适用63.86%的临时反倾销税(保证金为63.12%)。基于不利可得事实,裁定不具有单独税率地位的中国强制应诉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中国涉案出口商/生产商适用76.64%的中国普遍临时反倾销税(保证金为75.9%)。根据美国贸易救济程序,美国商务部将于今年11月做出终裁,另一家机构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明年1月做出终裁。如果二者都做出肯定性终裁,美国将正式征收反倾销税。
●9月15日,泰国商务部于对自中国等进口的热镀锌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该调查调查期限一年,或可再延期半年。当地钢厂指控称,自中国进口的镀锌板卷倾销幅度39.47%。同一天,泰国商务部还对自中国进口的低碳盘条反倾销税豁免进行重新审查,
●9月26日,马来西亚在对进口螺纹钢和盘条保障措施调查后,决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螺纹钢反倾销税率为13.42%,盘条13.90%,分别涉及自40个国家和42个国家的进口。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分别在今年5月28日和5月29日启动对进口螺纹钢和盘条保障措施调查,不包括碳含量0.6%以上或直径超过16mm的盘条。其中,涉及的产品包括来自中国的相应产品。
●9月,墨西哥政府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涂层板卷征收临时性反倾销关税。依据生产公司的不同,对来自中国大陆的涂层板卷征收不同的反倾销关税,幅度在192.60美元/吨到438.50美元/吨,
●9月,泰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中国、韩国、中国台湾和越南的不锈钢管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38%至310.74%,为期5年,9月17日生效。
●10月7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板卷和中厚板两类钢铁产品作出反倾销调查初裁,并决定实施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对热轧扁钢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介于13.2%至22.6%,对厚钢板的反倾销税率为65.1%至73.7%。该关税将于10月8日起生效。
除了上述针对包含中国出口钢材在内的贸易保护措施外,有关国家其他非双反保护措施也对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钢材出口带来很大阻力,包括印度采取的BIS强制认证和钢材最低进口价格(MIP)机制。2015年12月15日印度政府发布命令,将15种进口碳钢纳入BIS强制认证范围。根据命令,没有获得BIS认证或标志的碳钢的生产或销售将受到限制。强制认证要求最初是限于钢筋,但目前涵盖了其他长材和板卷以及中厚板。该命令将从发布之后3个月开始生效(3月18日生效)。2月5日印度政府宣布对大部分半成品和成品进口钢材实施MIP,包括钢筋和线材。
综上所述,中国钢材出口涉及贸易保障措施的情况有越来越多的倾向,截至目前中国钢材出口受到海外贸易保护措施影响的案例已经超过2015年全年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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