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儿童教育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未来趋势预测》显示,“十三五”期间,我省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健康核心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儿童教育走在全国前列,儿童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法律保护不断加强,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十四五”山东省儿童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我省将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征程,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领域 |
主要目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儿童与健康 |
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 |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残联、省科协、团省委 |
|
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3.3‰和4‰以下,城乡和地区差距逐步缩小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发展改革委 |
|
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科技厅、省残联、省生态环境厅 |
|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省生态环境厅 |
|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市场监管局 |
|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4%和1.8%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关工委、省残联、省妇联 |
|
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8%以上 |
省教育厅 |
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关工委 |
|
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
|
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2%以上 |
省教育厅 |
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卫生健康委 |
|
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
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
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关工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委宣传部 |
|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
省教育厅 |
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省妇联、团省委 |
|
儿童与安全 |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 |
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妇联、省关工委、省广电局 |
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
省教育厅 |
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省关工委、省妇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广电局 |
|
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 |
省公安厅 |
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 |
|
儿童食品、日用品、玩具、大型游乐设施及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
省市场监管局 |
省卫生健康委 |
|
学生欺凌事件显著减少 |
省教育厅 |
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省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
|
儿童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
省公安厅 |
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
省应急厅 |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妇联、团省委 |
|
儿童伤害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团省委、省妇联等省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
|
儿童与教育 |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省教育厅 |
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关工委、省妇联 |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
省教育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
|
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 |
省教育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
|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 |
省教育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 |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 |
省教育厅 |
省教育厅 |
|
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
省教育厅 |
省教育厅 |
|
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
省科协、省关工委、团省委、省妇联 |
|
儿童与福利 |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
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
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旅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 |
|
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
省医保局 |
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
|
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
省民政厅、省残联 |
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关工委 |
|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
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妇联、团省委、省关工委 |
|
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配备儿童主任 |
省民政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 |
|
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
省民政厅 |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等省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
|
儿童与法律保护 |
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
省司法厅 |
省民政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关工委、省妇联 |
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
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省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
/ |
|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
/ |
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关工委、省妇联等省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
|
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
省司法厅 |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关工委等省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
|
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 |
/ |
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
|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
省民政厅 |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关工委等省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
|
禁止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等省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
|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省委政法委 |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关工委、省妇联等省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
|
禁止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
公安厅,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关工委、省妇联等省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
/ |
|
降低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的比重 |
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省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
/ |
|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加强 |
省委网信办 |
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司法厅、省广电局、团省委等省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特邀单位 |
|
儿童与家庭 |
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
省妇联 |
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关工委 |
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支持父母共担儿童照顾和教育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
省妇联 |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
|
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
省妇联 |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
|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
省妇联 |
省教育厅、省关工委 |
|
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
省妇联 |
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科协 |
|
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
省教育厅、省妇联 |
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关工委 |
|
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
省司法厅 |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总工会 |
|
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
省妇联 |
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
|
儿童与环境 |
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得到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
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财政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广电局 |
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
省委宣传部 |
省广电局、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 |
|
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媒介素养提升 |
省委宣传部 |
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旅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 |
|
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得到保障 |
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妇联、团省委 |
|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 |
省发展改革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关工委 |
|
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提高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文旅厅、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关工委 |
|
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 |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