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旅游作为发展快速、潜力巨大的新兴娱乐休闲项目受到了各国学者的重视。2016 年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要求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不断释放潜在消费需求;2016 年12 月国家旅游局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旅游和体育部门要增强对体育旅游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出一系列详细的规划与意见。
作为相关研究的开展基础,“体育旅游究竟是什么”在国内外都没有具备信服力的统一答案。本文在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搜集与整理基础上,对各学者观点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体育旅游将来的研究进行了总结与展望。为保证本文质量,文章中的参考文献均选自核心期刊。
1 国外研究者对体育旅游的概念
界定体育旅游是指被动或主动参与体育运动的特定旅行,其中体育是旅行的主要动机原因( 世界旅游组织WTO,2010年) 。
De knop 认为,体育旅游者就是那些在节假日参与体育运动的人。Redmond 指出,赛事观赏旅游仅仅是体育旅游的一种形式,主动参与的体育旅游和参观体育名胜如著名体育场、纪念堂等的观赏旅游也属于体育旅游。
Standevan 等将体育旅游定义为一切主动或者被动参与体育活动的形式,且参与形式可以是随意的,也可以是有组织的,其目的可以是为了非商业利益也可以是为了商业利益,但必须是离开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出游行动。
Hall 将体育旅游定义成为了非商业原因去参加或观看体育活动的离开居住地的旅行,他认为体育旅游具有2 种行为特征: 参加体育赛事的旅游和参观体育赛事的旅游。
Bull 等将体育旅游定义为旅行过程中包括参加或观看体育活动的度假。
Gibson 定义体育旅游为一种基于休闲目的的旅游活动,旅游者短时间地离开自家社区去参与体育活动、观看体育活动,参观与体育有关的景点。
Weed 等将体育旅游定义为体育旅游是通过体育活动、场地和参与者之间特殊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一种社会、经济和文化现象。
Hinch 和Higham 在Leiper 旅游吸引力框架理论的基础上认为: 体育旅游应该被定义为: 短时间内基于体育活动目的的外地旅游行为,而这个体育活动的特征是有自己的特定规则,以身体对抗和游戏为本质的竞赛。
Gammon 和Robinson 指出,主动的体育旅游是以参加体育运动为目的的旅游; 观看比赛或游览体育景点的旅游可以被看成是被动体育旅游。
Joseph Kurtzman 在针对体育旅游类别开发的研究中指出:体育是旅游业的一种载体或工具,旅游者是否进行了体育旅游的决定因素是其是否实际参与了某项特定的体育活动。
国外对于体育旅游的研究起步较早,并取得了相对丰富的成果。其中,国外很多学者对于体育旅游概念的界定是通过对其类别的判定研究进行的。他们普遍认同“具备参与体育活动的动机”和“一定时间内、跨越一定空间”是体育旅游的界定基础。但在细节方面,学界依旧没有统一观点。一部分学者认为旅游活动中的体育活动一定要具备自己的特定规则,并且是以身体对抗和游戏为本质的竞赛时才是体育旅游,另一部分学者认为旅行中的活动只要与体育相关即可称之为体育旅游; 有的学者认为只有出于非商业因素参加或参与体育活动的旅游才是体育旅游,其他学者对旅游者参与动机是否出于商业因素则不予以区分; 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在旅游过程中“无意”参与了体育活动的旅行不属于体育旅游,其他学者观点反之。
可见,关于“是否只要旅游活动与体育相关即为体育旅游”和“出于商业因素参与体育活动的旅行是否属于体育旅游”、“是否参与体育活动是首要动机时才可称之为体育旅游”,国外学者仍存在争论。
表:国外研究者对体育旅游的概念界定梳理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 国内研究者对体育旅游的概念界定
2000 年6 月上海辞书出版社的新版《体育大辞典》中对于体育旅游的定义是: 体育旅游是“以欣赏、观看或参与体育活动为内容的旅行游览活动”。
刘杰认为“以提高自己的健康或提高某一方面的竞技水平为目的”的旅游就是体育旅游。
韩鲁安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体育旅游进行了界定,即体育旅游从广义上讲是指旅游者在旅游中所从事的各种身体娱乐、身体锻炼、体育竞赛、体育康复及体育文化交流活动等与旅游地、体育旅游企业及社会之间关系的总和; 从狭义上讲是指为了满足和适应旅游者的各种体育需求,借助多种多样的体育活动,并充分发挥其诸种功能,使旅游者的身心得到和谐发展,从而达到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丰富社会文化生活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
同样从广狭两方面界定的还有朱竞梅,她认为体育旅游从狭义上讲,是以参加各类体育竞赛、会议、交流等为主要目的的旅游。广义上讲,是以各种球类运动和水上水下运动、各类探险活动、康体休闲运动、汽车自行车越野、狩猎骑马、棋牌武术等为主要目的和内容的旅游,是旅游科学与体育科学交叉渗透而产生的一个新领域。
汪德根认为,体育旅游是以体育资源和一定的体育设施为条件,以旅游商品的形式,能为旅游者在旅行游览过程中提供融健身、娱乐、休闲、交际等各种服务于一体的经营性项目群。
谭白英等认为: 体育旅游,即以非盈利目的离开家庭所在地,以前往某一目的地参与或观摩相关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旅游。它是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结合的产物,集竞技与旅游休闲于一体。
于素梅认为,体育旅游是旅游者较长时间离开生活地以旅游和体育为主要目的,以休闲、娱乐、健身、探险等为主要动机,以欣赏、观看或参与体育运动为主要形式的旅行游览活动。
刘青提出,“体育旅游学是体育学与旅游学相互渗透的一门科学”,她从旅游学和体育学两个角度对体育旅游进行了界定: 从旅游的角度定义,体育旅游是一种专业性旅游,是人们以参与、观看体育运动为目的,或以体育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旅游活动形式; 从体育的角度解释,体育旅游是一种休闲体育或假日体育,是人们参与体育的一种形式或活动的一种方式。
闵健用逻辑学的概念定义方法给体育旅游下了一个简明的定义: 体育旅游是人们以参与和观看体育运动为目的,或以体育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旅游活动形式。
昌晶亮等认为体育旅游是指: 人们出于体育需求或体育兴趣等体育相关动机( 健身、娱乐、休闲、增长见识、参加或观看比赛等) ,离开其常住地前往异国他乡的旅行和逗留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引起的人、地、事三者之间的关系和由这些关系所引起的现象的总和。
宋杰等认为,体育旅游是游客在旅行过程中,依赖旅游地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完成体育体验的一种社会文化活动。
纵观我国学者关于体育旅游的概念界定可得出,一些学者认为体育旅游是隶属于旅游业的、具有体育特征的特定旅游活动类别; 个别学者认为它是一种社会性活动; 其余学者大多从复合型产业的角度来界定体育旅游,认为体育旅游学是体育学与旅游学相互渗透而产生的具有交叉性的科学。同时,国内研究者在界定体育旅游时的共同点是,都着重强调旅游者具有参与体育活动的动机并实际参与其中。
3 总结与展望
总结国内外众学者对于体育旅游的概念界定可以看出,国外关于体育旅游研究相对较早,也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研究体系,各学者在概念界定方面既有其共通点也存在争论。国内研究经历了逐渐深入的过程,早期的研究通常通过体育旅游的活动形式和内容进行界定,后期陆续通过其他视角来观察。但是从体育产业特性进行研究的学者则很少,对于体育旅游的本质特征及其界定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引导与支持下,我国体育旅游市场势必受到极大地推进作用,也必然会引起各界尤其是体育学界的高度关注。从体育特性和体育产业角度进行的体育旅游相关研究将迅速增加,从而拓宽体育旅游的研究视野,形成具有体育特色的全新理论框架,关于体育旅游的概念界定也一定会产生新兴的、不同视角的分歧与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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