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3年中国燃料油市场政策发展展望,升级产品推行过程中,受当前产能限制,在新建或改扩建装置投产前,可预期的今后几年,中国国内轻质燃料油供给量将大幅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将对中国国内船用燃料油供需结构产生较大影响。
继2009年之后,2012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对焦化料、催化料征收消费税,引起燃料油市场小范围的波动。
2012年底,国家税总再出新政,发布《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为打击避税行为,统一对液体石油产品征税,新政规定:“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新政中还明确提出“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①、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②、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并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中国对关于燃料油征税方面政策陆续出台,将会对地方炼厂和下游供油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从中国历年对燃料油消费税的征收可看出国家鼓励燃料油深加工、规范整顿地炼市场的决心,而这也将继续影响国内燃料油市场的供需结构。
中国国务院前任总理温家宝于2013年2月6日,主持国务院会议中对国家成品油质量升级提出明确要求,即2013年7月1日起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柴油、2014年推行底国Ⅳ标准柴油。升级产品推行过程中,受当前产能限制,在新建或改扩建装置投产前,可预期的今后几年,中国国内轻质燃料油供给量将大幅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将对中国国内船用燃料油供需结构产生较大影响。
为顺应宏观经济发展方向及“节能减排”需要,今后,中国燃料油消费税赌漏将更趋完善,对地方炼厂来讲,加工原料成本将大幅抬升。盈利水平将明显收窄。对于中间调油商来讲,今后不论是催化料、焦化料、沥青料还是页岩油均纳入收税范围,成本被推升,涨价成本或将从调油商转嫁到下游供油商,无疑将加重产业链条上企业的资金负担,企业利润受到冲击,零售优惠幅度收窄。
从长远来看,供油商利润集体跳水很难避免,对于资金相对薄弱的部分民营供应商将面临转行或被迫出局的窘境,大鱼吃小鱼的现象更显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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