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7-2022年中国休闲农业行业发展态势及十三五未来前景分析报告》
城里人下乡租房开农家乐,还能拿奖励?
近日,武汉市出台20条政策,鼓励市民下乡,鼓励市民通过租赁、合作方式利用空闲农房创业创新,包括开办农家乐等。对组建乡村休闲游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符合条件的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让很多人看到利好。
出租村里的闲置房,农民、城里人各方风险和收益几何,市民下乡是否将成为新趋势?
市民下乡有奖励
4月22日,在武汉市农业委员会举办的一场活动上,武汉市6大新城区的48名村支书现场争抢话筒,“吆喝”出租自家村湾闲置农房,交通、风景都成了他们推介的优势。
“市民下乡”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属于一个有争议的词汇。户籍“非转农”关卡重重,土地制度明令禁止城镇户籍人口购买农村宅基地。引导农民进城,鼓励市民下乡,地方版政策一直跃跃欲试。
今年4月份,武汉市出台《关于开展“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措施(暂行)》,鼓励充分利用农村空闲农房,文件发出后引发关注。
20条鼓励措施包括很多具体政策,比如对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民自愿出租的农村空闲农房,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的合规性审查。
另外,对通过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协议期在五年以上、村湾农户总数30户以上、利用空闲农房户数占农户总数30%以上的,优先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在奖励方面,武汉市的政策对农户、合作社以及村集体都有相应的奖励政策。比如,对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协议期在五年以上、村湾农户总数30户以上、利用空闲农房户数占农户总数30%以上、符合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的,按每户8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参与农家乐经营户10户以上的乡村休闲游合作社,给予10万元/社一次性奖励。
在出租年限方面,据《湖北日报》报道,“总租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政府将对租房行为进行引导,提供规范合同文本和免费服务信息,充分保证双方权益。”
据武汉市官方统计,2016年底,武汉市6个新城区长期空闲农房约11.6万套,占农房总数的15.8%。
上述政策被当地称为市民下乡“黄金20条”。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官员介绍,政策旨在充分利用农村空闲农房,盘活农民闲置资产,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财产性收入,还能增加农村的人气。
不允许下乡买地建房
对于“市民下乡”,来自学界和业界的声音一直很多。
武汉一位长期呼吁“警惕资本下乡”的学者表示忧虑,认为地方政府不能想当然。
武汉市农委一位人士表示,从政策层面来说,武汉的政策是符合规定的,其关键是武汉鼓励市民下乡通过租赁、合作方式利用空闲农房创业创新,并非鼓励市民下乡“买地建房”,后者是触碰土地法底线,是不允许的。
华中科技大学农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吕德文表示,文件并没有突破现有的法律政策,市民不是集体成员,只能租赁。
今年中央1号文件在支持农民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方面提出,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
在上述官员看来,武汉的政策其实就是对中央1号文件的实践,并没有突破政策,也没有太大的制度创新,过去武汉的一些区也在这么做,只是没有这么大的奖励力度,也缺乏具有操作性的奖励扶持政策,激发市民下乡的积极性。
今年在鼓励市民下乡方面,突破力度最大的是湖南冷水江的政策。2012年,冷水江市试点“市民下乡”, 只需50万元,城市居民便可以落户农村,获得购买地皮、兴建房屋的资格。同时,农村获得资金后可以发展旅游、建设村庄。一年后,该政策被叫停。
冷水江市的试验,被认为是一场农村集体土地买卖的试验,涉及到城镇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农村宅基地流转、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多重制度的变革,探索之初就有多重法律障碍备受争议。
2014年初,国土部官员表态,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的所谓“逆城镇化”行为。
对于武汉这种“自愿出租的农村空闲农房给市民”的政策,一位在基层农业经管部门工作多年的人士提醒,在操作层面对地方政府是一种考验,一是明晰产权,二是处理完善好合同问题。
上述人士处理过不少纠纷案例,出现过农民把土地租出去后又反悔,而企业投入在短期内难以变现。还有一类纠纷就是要防止城里人来长期租借和投入后,不愿意退出的问题。
湖南一位食品企业负责人表示,他看好当下鼓励市民下乡的趋势,最近正在北京走访一些民宿项目,同时也准备做循环农业项目。他也表示,会做好政策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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