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土壤污染立法需要加快进程!”7月15日,在武汉大学闭幕的“首届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上,与会专家纷纷发出呼吁。
参考《2016-2022年中国土壤修复市场发展态势与十三五盈利前景预测报告》
在论坛上,来自立法、司法、执法、学界等领域的几十位专家学者围绕“生态文明背景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的主题探讨交流。
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处长林丹透露,《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有望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此之前,《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先行一步,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成为首个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住在比垃圾危害更大的毒地上
众多专家学者呼吁加快立法的背景是越来越严峻的土壤安全形势。
2013年曝光的湖南省“镉大米”事件让土壤污染开始走进公众视线,许多人这时才发现土壤也会“藏毒”。
事实上,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2014年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的土壤超标率为19.4%。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介绍,我国大部分食品都来自农产品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而作为农产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源头——土壤污染,却常常被人们忽视。
周珂认为:“由于对土地拥有的是有期限的使用权,有些农民对土地是掠夺式经营,不注重保护土壤质量。”
耕地之外,城市地区的土壤同样未能幸免。《公报》披露,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等地块及周边土壤超标率均在20%以上,最高达36.3%。
“城市中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污染场地,是因为在工业结构和城市用地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城市众多高污染工业企业关闭、搬迁。”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陈德敏教授说。
据悉,2007年1月,原属武汉市农药厂的武汉赫山地块,在施工时有工人中毒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获救。
在城市化进程中,国外城市也曾发生“毒地围城”的困局。美国拉夫运河小区中毒事件是一个经典案例。拉夫运河原为工业废弃物垃圾场,在被填埋覆盖后开发成住宅和学校。调查发现,1974年~1978年,拉夫运河小区出生的孩子56%有生育缺陷,妇女比搬进来之前流产率增加了300%。
陈德敏向大会提交的一篇论文提到:“由于我们对所住社区用地的历史数据几乎一无所知,导致了一个可怕的现实——虽然没有人愿意生活在垃圾场旁边,但我们可能正居住在比垃圾场更具危害的毒地之上。”
现行标准不尽完善
土壤严重污染背后隐藏着的是一个不尽完善的标准体系。
会议当中,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一案多次被提及。2016年,这一震惊国人的事件导致该校641名学生被送医检查,个别查出淋巴癌、白血病等恶性疾病。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的源头——与该校一路之隔的原化工厂旧址,成为建设用地原本就不在该标准适用范围之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王海燕博士表示,现行土壤环保标准体系的确存在覆盖土地类型不全的问题,只包含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均不在其内。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教授也指出,1995年印发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已经滞后,“超期服役,20多年未进行修改”。
此外,现行标准体系指标的不合理设定、不同标准之间的冲突也受到相关学者的批评。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吕忠梅关心的是环境健康标准的缺失。
她介绍,在云南某地的5所小学曾做过一项调查,被调查的学生铅和砷的摄入量均超过了国际标准,而在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中,却查无根据。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将土壤定义为地球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因而操场、教室等非植物生长环境的尘土不能适用此标准。
然而,上述调查发现,这些尘土是学生们污染物摄入的主要来源。
“现行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学校吗?”“现行的土壤质量标准关注的基本是土地能不能生长东西,却很少关注人本身。”吕忠梅对此很忧虑。她认为,环境法规的理念应当转变,要“以保障公众健康为核心”。
“好的应当更好,坏的不能再坏”
湖北省环保厅也算过一笔账,一亩受污染的耕地要达到现行的土壤质量标准,要耗时三四年,花10万元左右。如果乘以全国的受污染土地面积,这一数字将是惊人的。
“好的应当更好,坏的不能再坏。”多次参与土壤污染立法工作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王树义概括自己的主张。
从上述《公报》的数据中,王树义看到的是我国目前应该还有80%左右的土壤尚未受到污染,“保护这80%的清洁土壤才是首要的,其次才是防止现有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这一主张与环保部部长陈吉宁的思路是吻合的。今年3月11日,陈吉宁在答记者问中谈到土壤问题时指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三大任务,排在第一位的正是保护未污染的土地,其后是处理正在污染的土地,管控和修复已污染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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