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项 | 具体项目及实施内容 | 进度安排 | 完成标准 | 牵头单位 | 承办单位 |
10.2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 水毁水利工程、堤防工程分别在春灌前、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年底全面完成。 | 工程按设计标准建成,满足灌溉、防洪功能要求。 | 市水务局 | 市水务局 | |
相关区(市)县 | |||||
5月全面完成。 | 渠道符合节水灌溉规范要求。 | 市水务局 | 市水务局 | ||
郊区(市)县 |
来源:政府建设项目文件/中国报告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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