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自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将因此增加总额超过3000亿元的投入。其中,由新标准带动的脱硝、脱硫和除尘等环保治理和设备制造市场规模将达2600亿元。
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提高了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指出,新标准实施后,到2015年,火电行业需要进行去除氮氧化物改造的现有机组和新增的机组容量约为8.17亿千瓦,估计需投资1950亿元,年运行费用约612亿元;除尘和脱硫设施的改造和新建投资费用约需650亿元。
加快推进标准减排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火电装机容量为7.07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73%,火电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80%以上。作为排污大户,目前火电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0%以上。
吴晓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来看,2003年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为此,环保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进行了修订。力争通过标准减排,加快推进火电行业的污染减排工作。
专家指出,火电行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具有连续、稳定、有组织、有规律等特征,适合采用排放标准加以控制。所谓标准减排,就是以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为核心,开展环境监测规范等配套标准制修订工作,形成若干由相关标准组合而成的减排标准体系,并通过严格实施这些标准来提高排放控制水平,实现压增量、削存量、减总量的目标。
吴晓青强调,实施管理减排、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等三大减排措施,都离不开排放标准。排放标准也是科技减排的主要有效部分,而且随着国家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的推进,标准减排的作用将会更加凸显。
据透露,发电企业增加的达标成本将可通过电价优惠政策给予一定补偿。
现有电厂过渡两年半
修订后的标准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更符合当前和今后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新标准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针对重点地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
二是限值设置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新标准中的每一个控制限值均有对应的成熟、可靠的控制技术,并规定脱硫、除尘统筹考虑,使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三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基本国情。新标准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体现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据介绍,2009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9%,实施新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580万吨;2009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6.4%,实施这一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可减少618万吨。
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表示,新标准对于新建火电厂和现有火电厂分别提出要求:对新建火电厂,规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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