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国家明确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在培育壮大高技术服务业的环节中也明确指出:“加强信息服务,提升软件开发应用水平,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增值服务、信息安全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这表明,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
产业良性发展
目前,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已经初具规模。2004年~2006年连续3年增长超过50%以上,2007年和2008年有所下滑,但平均增长幅度也超过30%,5年的平均年复合增长率达48.5%。经过几年的高速增长,2010年,产业发展遇到平台载体发展限制、外来产品冲击等因素影响,致使产业增长趋于缓和。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数字内容产业规模达到2889.6亿元,较2009年同比增长了14.9%,增长率同比下降0.8%。
数字内容产业的各细分领域发展情况不一,其中,数字音乐产业发展较为成熟,市场的增长速度较为稳定;而数字图书、数字游戏,特别是手机等移动游戏市场发展速度则较为迅猛。2010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达23亿元,较2009年增长14.9%;中国数字图书市场规模达6亿元,较2009年增长108.3%
四大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产业政策协调不够。由于数字内容产业包含的细分行业不同,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管理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之中,虽然这些分管部门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但由于同时涉及多个部门,导致我国数字内容产业领域存在大量的交叉管理现象,并且部门间还出现了争夺审批权的问题,使政策与管理协调难度较大。对此,政府应积极设立专职管理部门,强调沟通合作,有效配置国内外的各种资源,促进数字内容产业的整体健康发展。
第二,产业结构发展不均。当前,数字游戏网络游戏、手机游戏和数字影音产业的投入规模与发展速度远远高于其他分支产业。而对于数字出版、数字学习等其他分支行业来说,目前尚未形成具备经济规模的商业模式,不仅产品内容与种类比较少,而且对于技术的研发投入和积累也非常少,这就导致了数字内容产业结构呈现出游戏动漫独大的局面,非常不利于产业整体有序的发展。对此,产业机构应积极搭建数字内容交流平台,完善产业链建设,为数字内容所涵盖的出版、文化、动漫等各分支行业提供交流合作的平台,支持行业间的资源整合。
第三,版权保护措施不足。数字内容的版权和相关法律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瓶颈。在网络环境下,数字版权侵权更加容易,而对其进行保护却比一般的知识产权难度更大。对数字版权的保护相对落后制约了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壮大。营造良好的数字内容市场运行环境、加快数字内容法制环境建设是当务之急。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完善数字内容网络化传播的立法工作,建立数字内容作品著作权的登记制度,搭建网络内容作品著作权服务机构等。
第四,技术能力仍有差距。数字内容的技术主要体现在内容创意与制作技术上,在创意层面,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创新能力仍然不足,同质化现象仍然突出,主要体现在数字影音、数字游戏方面,大量影视游戏内容的背景、情节颇为类似。在制作技术上,我国与国外先进水平仍有很大差距,这主要与我国企业无法获得参与大项目的实践有很大关系。但是,造成以上两方面不足的最主要因素还是缺乏优秀的人才。比如现在高等院校对动漫人才的培养多注重在理论技术上,实践性不高,可发挥余地不多,导致综合性人才、创意性人才的缺失,不利于数字内容在创意环节上的发展。为保障产业能够具备持续创新的动力,需要建立人才结构完善、人才层次丰富、人才储备充足的人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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