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化程度偏低,资本实力较弱
我国互联网营销服务行业内从业企业数量众多,但平均规模较小,通常只能为客户提供基础营销服务,或满足中小型客户特定的专项服务;多数企业未能完整掌握互联网营销技术,在服务过程中通常将部分节点的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完成,难以保证服务质量;大多数企业不具备为大型优质客户提供综合营销服务、提供互联网营销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此外,服务商的资本实力普遍较弱,缺乏核心竞争力。近几年,行业内的部分企业不断做大做强,但从整个行业而言,其规模和专业化程度仍偏低。
(2)法律与制度建设尚不健全
我国互联网营销行业的法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近年来出台的新《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规范行业具有重大监督和规范作用,但很多方面缺乏更为具体的法制约束和保障,比如网络诚信建设、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犯罪防范等,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另外,互联网营销服务行业规范性的服务标准不完善,使得少数作坊式的小公司或个人利用低廉的价格吸引客户,并提供劣质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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