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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二甲苯酸行业市场现状,我国二甲苯酸市场调查分析,二甲苯酸行业市场战略咨询报告请参考《2013年中国二甲苯酸行业市场调研报告》
近几年,我国进口PTA的量一直比较大,尤其是除我国台湾省外,从韩国、泰国进口的PTA所占比例一直比较高。这种情况已经有损害我国PTA产业的迹象,应国内PTA企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09年2月12日发布2009年第1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PT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2月2日宣布了调查的初步裁决。2010年8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7号公告,公布了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存在倾销,中国精对苯二甲酸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10年8月1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终裁公告确定的各公司反倾销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为12.0%~20.1%,实施期限为5年。
毫无疑问,作为PTA反倾销案件的利益方,聚酯工厂最为担心的是一旦韩国、泰国大量的进口货物无法进口,会不会导致PTA工厂抬高价格、进而损害自己的利益。由于我国本次反倾销针对的对象只限于原产地为韩国和泰国的进口PTA,而目前亚洲其他地区,如我国台湾省、日本、印尼都有大量的剩余产能。一旦国内的PTA工厂恶意拉涨价格,损害聚酯工厂利益,这些地区长期保持低负荷运转的装置必将会提高开工率,增加对中国的出口。总的来说,目前国内厂家启动的反倾销诉讼,只能部分减少进口PTA产量,改变不了整个亚洲地区PTA产能过剩的格局和PTA产业的买方市场。因此,裁定韩国、泰国的进口PTA构成倾销的事实并征收反倾销关税,阻止了部分韩国、泰国的PTA进口,国内PTA工厂也不可能凭此攫取超额利润,损害聚酯工厂的利益。近几年国内新上马的PTA项目,大都将逐渐释放产能,我国PTA的自给率将不断提高,因此,从总体来说,此次反倾销,对国内PTA行业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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