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7-2022年中国氟化工行业运营现状及十三五投资战略分析报告》
1、行业准入壁垒
2011 年、2012 年工信部分别发布《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氟化氢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分别从产业布局、规模工艺与设备、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主要产品质量等方面对国内氟化氢行业设置了准入壁垒。
新建生产企业的氟化氢总规模不得低于5 万吨/年,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单套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 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生产氟化氢的除外)。
环保部在发布的《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8]104 号)中规定,各地不得新建、改建或扩建用作制冷剂、发泡剂、溶剂、化工助剂等受控用途的含氢氯氟烃(包括其同分异构体)生产设施;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用作化工产品专用原料的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必须向环保部提交其原料用途证明材料以及产品不用作消耗臭氧层物质受控用途的书面承诺;已建成的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需要进行异址建设或改造的,不得增加生产能力。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 号)中规定,国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配额总量,并予以公告。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 号)就实施HCFCs 生产、销售、使用配额和备案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此外,工信部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十二五”发展布局规划》中明确指出:
对不在化工园区等专业工业园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制定“关、停、并、转(迁)”计划;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项目新布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置在化工园区等专业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园区布局要向综合性化工园区和专业特色园区方向发展,形成氟化工等特色园区;制定氟化工等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行业准入条件;淘汰和限制使用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等国际环境公约要求的相关物质。
2、行业经验和技术壁垒
由于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对于氟化工行业企业来说,降低制造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是企业竞争的关键因素。氟化工行业技术复杂、科技含量高、管理难度大,生产中要求有极为严格的生产管理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环保控制等,对专业化的生产经营管理队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资金壁垒
氟化工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项目建设、设备投入、市场开拓、技术改进以及安全环保等各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规模化生产是降低成本的必要手段,企业要在行业中获得竞争优势,需要跨越较大的资金壁垒。同时,为保持竞争优势,各企业都在投入资金用于产品的技术改进,这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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