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因素
①宏观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
平稳快速增长的宏观经济是我国证券市场高速发展的根本动力。根据统计数据,2000年至2015年,我国名义GDP从89,404亿元增长到676,70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4.45%。同期,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6,280元增长到31,195元,复合增长率达到11.28%。虽然全球经济形势尚不明朗,但我国宏观经济仍保持平稳快速增长。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一方面在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同时,刺激了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居民储蓄和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居民财产中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资产比例不断提高。证券市场需求的扩大,为证券公司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契机,有利于业务规模的进一步增长。
②有利的产业和政策导向
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动金融服务业和资本市场的政策导向非常明确,为证券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特别提到要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继续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012年,《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金融结构调整要取得明显进展,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鼓励证券公司以合规经营和控制风险为前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创新活动,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证券公司通过上市增强实力,提升竞争力;支持证券公司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优质服务。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要推动金融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建立更为开放、更为市场化的高效金融体系。证券行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主要体现在:第一,利率市场化带动证券公司多元化金融产品创新,成为证券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第二,金融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扩展了证券公司的国际业务发展空间;第三,国企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证券公司拓宽了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业务空间;第四,城镇化多元资金保障体制的建立,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对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的参与,为证券公司开拓了市政收益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业务市场。
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培育私募市场、扩大资本市场开放等,进一步明确了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路线图,为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也为证券公司业务发展创造机遇。
2014年8月,中国证监会启动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拟下调证券公司三项风控指标。净资本监管指标的下调意味着证券行业可以打开更加广阔的创新发展格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14年10月发布《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启动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工作,这将改变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狭窄的现状,助推证券行业转型。
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9月发布《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鼓励证券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并清理取消有关证券公司股权融资的限制性规定。
2015年7月1日,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8月3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通知称,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相关融券负债。
11月13日,沪深交易所再次分别就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两融交易实施细则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3年中国证券产业市场发展需求调研与投资前景规划预测报告》
2015年11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加快发展全国股转系统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全国股转系统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战略定位,提出全国股转系统下一步转型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对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该《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负责抓紧制定注册制配套规则。我国A股发行注册制改革能够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继续稳步向前推进。
在全面深化改革,发展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业,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产业政策支持下,我国证券行业将迎来创新发展的良好机遇。
③行业的创新发展2012年5月召开的中国证券业创新大会拉开了中国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和积极转型的序幕。会议的研讨内容旨在改善证券公司盈利结构,提高证券公司杠杆,发展创新业务,放松管制,通过制度化改革来推动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及创新。
随着创新政策的相继落实,相关创新业务都已逐步展开。在经纪业务领域,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业务,可以为银行、信托和保险等开展产品代销业务,取消了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设立限制,允许客户通过网上、见证等非现场方式开户,正式推出“沪港通”业务试点工作等;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IPO发行体制改革得以继续深化,注册制的改革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私募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和优先股等创新产品的推出丰富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新三板的推荐、做市、柜台交易等逐渐成为证券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修订并完善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扩大了发行主体范围,丰富了债券发行方式,增加了债券交易场所;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集合理财放宽了投资范围,并改为备案制,定向资产管理取消了投资范围限制。证券公司可以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基金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非上市资产的投资等;在投资业务领域,扩大了直投子公司业务范围和直投基金合格投资者范围、拓宽了闲置资金的投资范围、增加了直投基金的交易场所,扩大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鼓励证券公司开展收益互换等衍生品业务等;在期货业务领域,降低期货营业部准入门槛、简化设立的审核程序,改为开业后备案管理,先后批准开展动力煤、铁矿石、石油沥青等商品的期货交易。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修改了证券公司净资本管理的规定,适当降低证券公司部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计算比例,放大业务空间,提升潜在杠杆空间。同时允许证券公司使用短融、次级债、收益凭证等进行融资。
随着金融创新速度的加快,新的业务类型和投资工具也将为我国证券行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2)不利因素
①资本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
相比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我国证券公司发展时间较短,整体规模较小。虽然近年来通过内生发展和行业整合,逐渐形成了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行业领先公司,但大多数证券公司资本规模仍然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
随着证券行业创新的不断深入,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将逐步加大,一旦证券市场出现不利行情,或证券公司出现重大的决策失误,则会对资本规模较小的证券公司产生较大的影响。
②对传统业务过度依赖,创新仍显不足
境外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广泛,通过全球范围内开展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衍生工具、并购咨询等业务,实现收入的多元化。相比之下,虽然近两年在监管层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下,国内证券公司的业务多元化有所进展,但总体而言,中国证券行业收入仍主要依靠经纪、自营和投资银行等传统业务,向客户提供兼并收购、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基金管理等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有限,业务模式和收入结构相对单一,创新力度仍显不足。
③专业人才仍相对缺乏
证券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是证券公司的核心资源。我国证券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大多证券公司还缺乏长期性的激励约束机制,导致证券公司经营行为、激励行为短期化,难以吸引和留住高端的管理及业务人才。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现有专业人员数量已经很难满足行业不断增长的人才需求,且证券行业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过大的问题。尤其是外资证券公司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后,由于其在品牌、业务平台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优势,短期内对国内证券行业人才有着较强的吸引力,这将进一步加剧我国证券公司高端人才缺乏的问题。
①宏观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
平稳快速增长的宏观经济是我国证券市场高速发展的根本动力。根据统计数据,2000年至2015年,我国名义GDP从89,404亿元增长到676,70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4.45%。同期,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6,280元增长到31,195元,复合增长率达到11.28%。虽然全球经济形势尚不明朗,但我国宏观经济仍保持平稳快速增长。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一方面在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同时,刺激了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居民储蓄和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居民财产中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资产比例不断提高。证券市场需求的扩大,为证券公司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契机,有利于业务规模的进一步增长。
②有利的产业和政策导向
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动金融服务业和资本市场的政策导向非常明确,为证券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特别提到要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继续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012年,《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金融结构调整要取得明显进展,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鼓励证券公司以合规经营和控制风险为前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创新活动,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证券公司通过上市增强实力,提升竞争力;支持证券公司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优质服务。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要推动金融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建立更为开放、更为市场化的高效金融体系。证券行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主要体现在:第一,利率市场化带动证券公司多元化金融产品创新,成为证券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第二,金融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扩展了证券公司的国际业务发展空间;第三,国企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证券公司拓宽了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业务空间;第四,城镇化多元资金保障体制的建立,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对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的参与,为证券公司开拓了市政收益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业务市场。
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培育私募市场、扩大资本市场开放等,进一步明确了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路线图,为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也为证券公司业务发展创造机遇。
2014年8月,中国证监会启动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拟下调证券公司三项风控指标。净资本监管指标的下调意味着证券行业可以打开更加广阔的创新发展格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14年10月发布《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启动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工作,这将改变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狭窄的现状,助推证券行业转型。
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9月发布《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鼓励证券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并清理取消有关证券公司股权融资的限制性规定。
2015年7月1日,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8月3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通知称,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相关融券负债。
11月13日,沪深交易所再次分别就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两融交易实施细则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3年中国证券产业市场发展需求调研与投资前景规划预测报告》
2015年11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加快发展全国股转系统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全国股转系统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战略定位,提出全国股转系统下一步转型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对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该《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负责抓紧制定注册制配套规则。我国A股发行注册制改革能够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继续稳步向前推进。
在全面深化改革,发展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业,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产业政策支持下,我国证券行业将迎来创新发展的良好机遇。
③行业的创新发展2012年5月召开的中国证券业创新大会拉开了中国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和积极转型的序幕。会议的研讨内容旨在改善证券公司盈利结构,提高证券公司杠杆,发展创新业务,放松管制,通过制度化改革来推动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及创新。
随着创新政策的相继落实,相关创新业务都已逐步展开。在经纪业务领域,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业务,可以为银行、信托和保险等开展产品代销业务,取消了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设立限制,允许客户通过网上、见证等非现场方式开户,正式推出“沪港通”业务试点工作等;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IPO发行体制改革得以继续深化,注册制的改革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私募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和优先股等创新产品的推出丰富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新三板的推荐、做市、柜台交易等逐渐成为证券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修订并完善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扩大了发行主体范围,丰富了债券发行方式,增加了债券交易场所;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集合理财放宽了投资范围,并改为备案制,定向资产管理取消了投资范围限制。证券公司可以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基金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非上市资产的投资等;在投资业务领域,扩大了直投子公司业务范围和直投基金合格投资者范围、拓宽了闲置资金的投资范围、增加了直投基金的交易场所,扩大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鼓励证券公司开展收益互换等衍生品业务等;在期货业务领域,降低期货营业部准入门槛、简化设立的审核程序,改为开业后备案管理,先后批准开展动力煤、铁矿石、石油沥青等商品的期货交易。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修改了证券公司净资本管理的规定,适当降低证券公司部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计算比例,放大业务空间,提升潜在杠杆空间。同时允许证券公司使用短融、次级债、收益凭证等进行融资。
随着金融创新速度的加快,新的业务类型和投资工具也将为我国证券行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2)不利因素
①资本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
相比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我国证券公司发展时间较短,整体规模较小。虽然近年来通过内生发展和行业整合,逐渐形成了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行业领先公司,但大多数证券公司资本规模仍然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
随着证券行业创新的不断深入,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将逐步加大,一旦证券市场出现不利行情,或证券公司出现重大的决策失误,则会对资本规模较小的证券公司产生较大的影响。
②对传统业务过度依赖,创新仍显不足
境外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广泛,通过全球范围内开展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衍生工具、并购咨询等业务,实现收入的多元化。相比之下,虽然近两年在监管层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下,国内证券公司的业务多元化有所进展,但总体而言,中国证券行业收入仍主要依靠经纪、自营和投资银行等传统业务,向客户提供兼并收购、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基金管理等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有限,业务模式和收入结构相对单一,创新力度仍显不足。
③专业人才仍相对缺乏
证券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是证券公司的核心资源。我国证券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大多证券公司还缺乏长期性的激励约束机制,导致证券公司经营行为、激励行为短期化,难以吸引和留住高端的管理及业务人才。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现有专业人员数量已经很难满足行业不断增长的人才需求,且证券行业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过大的问题。尤其是外资证券公司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后,由于其在品牌、业务平台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优势,短期内对国内证券行业人才有着较强的吸引力,这将进一步加剧我国证券公司高端人才缺乏的问题。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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