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金融行业分析报告-产业竞争格局与发展规划研究》显示,“十三五”期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超3.6万亿元,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速分别达8.9%和12.2%,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为9.8%。“十三五”末全省境内上市企业共151家,居全国第7位,较“十二五”末上升1位。信贷资产风险显著降低,全省不良贷款余额较“十二五”末减少177.65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1.38个百分点。积极化解企业债务违约风险,为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稳妥有序推动网贷风险出清,全省网贷机构已全部退出市场。非法集资陈案积案化解率76.7%,较三年攻坚(2018年至2020年)20%的总目标超出56.7个百分点。
要点 |
重点内容 |
金融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 |
202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达到3418.36亿元,为2015年的1.85倍,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较2015年提高0.9个百分点。2020年全省金融业实现税收收入737亿元,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14.3%。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数量较“十二五”末增长了近70%,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十三五”期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超3.6万亿元,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速分别达8.9%和12.2%,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为9.8%。“十三五”末全省境内上市企业共151家,居全国第7位,较“十二五”末上升1位。 |
金融改革创新达到新水平 |
推进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出“无间贷”等金融创新产品,设立首个县级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健全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开展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励评价等,努力构建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共同体。宁德市、龙岩市获批创建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广泛实施“见贷即保”、“垄上行·背包银行”、海上信用渔区、“三农”综合保险、扶贫再贷款整村推进等普惠金融服务,积极提升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福林贷”、“快农贷”、“惠林卡”、林业收储贷款等林业金融创新走在全国前列,“福林贷”、林业金融风险综合防控机制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典型经验并向全国推广。积极推进三明市、南平市创建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在绿色信贷投放、绿色产品创新、环境权益交易和融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金融实践,建成全国首个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功能为一体的要素资源交易流转平台。 |
金融业开放水平实现新提高 |
依托自贸试验区,在全国率先开展跨境反向风险参贷、跨境区块链金融服务平台、跨海峡人民币代理清算群等方面创新。金融机构“引进来”、“走出去”成效突出,在闽外资金融机构达50家,闽籍在港澳金融机构9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上市挂牌融资。闽台金融合作迈出新步伐。在闽具有台资背景的金融机构15家,数量居全国前列;大陆5家台资保险公司有2家在我省注册,2家设立分公司;全国首家两岸合资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在我省落地。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两岸征信查询和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工作,在全省试点颁发“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首次实现两岸民间征信机构业务合作。两家区域性股权市场专设“台资板”。 |
金融风险防控取得新成效 |
信贷资产风险显著降低,全省不良贷款余额较“十二五”末减少177.65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1.38个百分点。积极化解企业债务违约风险,为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稳妥有序推动网贷风险出清,全省网贷机构已全部退出市场。非法集资陈案积案化解率76.7%,较三年攻坚(2018年至2020年)20%的总目标超出56.7个百分点。 |
“十四五”期间,我省金融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对经济总量的贡献度进一步加大。2025年力争实现金融业增加值5000亿~5100亿元,占GDP比重约7.7%~7.85%。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总量达14.5万亿元。2025年末,全省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8.2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9万亿元,“十四五”期间制造业贷款、绿色信贷增速高于“十三五”时期。“十四五”期间力争全省非金融企业平均每年实现直接融资额5000亿元以上,平均每年新增上市公司13家以上。2025年力争实现保费收入超过2000亿元,“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超过10%。2025年末,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4倍、平均融资担保费率1%左右。
专栏 1:直接融资跨越发展专项行动 |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孵化行动。完善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制度,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推荐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与融资项目。充分发挥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福建基地和深交所福建基地作用,加强与北交所对接合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培训指导。推动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股改,对列入当年度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完成股改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落实与境内外主要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推动更多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 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上市公司用好资本市场融资工具,运用定向增发、配股和发行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等多种融资方式发展壮大。规范上市公司治理,改善信息披露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升。支持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优质资产,引入境外优质战略投资者,提升国际竞争力。 企业发债融资规模提升行动。加强与境内外主要交易所和债券承销机构合作,持续摸排企业发债需求,开展发债培训,推动发债对接,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
专栏 2:保险发展专项行动 |
发展地方法人保险机构。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和层级架构,坚持特色化经营道路,稳健推进跨省经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新发起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 做大保险市场规模。鼓励保险公司积极运用新兴科技加快拓展销售渠道,创新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引导有条件的保险机构进一步降低保险产品费率,增强产品吸引力和保障能力。强化保险市场行为监管,规范保险营销行为,持续改善理赔服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保险正面宣传力度,增强民众保险意识。 优化保险资金运用。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高的优势,推动保险公司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我省重大工程、现代产业新体系建设以及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
专栏 3:海洋金融专项行动 |
支持海洋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建立“海上福建”建设投资基金、海洋经济产业基金,吸引各类投资基金来闽投资海洋项目。鼓励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科技创新等领域重大项目,给予中长期优惠信贷支持。 大力发展涉海保险。有效落实相关涉海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支持涉海领域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形式的渔业保险,提高渔工、渔船、渔业保险覆盖率,积极拓宽水产养殖设施保险覆盖面。推动我省渔业互保协会改革,争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互助保险机构。 拓宽涉海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发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推出更多海洋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上市、发债融资。大力发展海洋产业融资租赁服务。 |
专栏 4: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行动 |
开发乡村振兴专属产品。推动金融机构根据我省乡村振兴十大行动、十大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开发乡村振兴特色化金融产品,发展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推广“三农”综合保险,创新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产品质量险、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等产品。 加强服务乡村振兴正向激励。建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开展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对农村金融服务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扬,授予“福建省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星级机构”。 实施农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依托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加大信用工程建设成果转化力度,对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额度优先、利率优惠的“三优”服务,大力推广小额信用贷款等普惠型信贷产品,不断提高农村金融信用工程的覆盖面和应用实效。 |
专栏 5:普惠金融专项行动 |
推广普惠金融产品。加大“惠农e贷”、供销社助农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的投放,积极创新普惠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和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持续扩大普惠型涉农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努力探索一批有特色、可操作、易推广的普惠金融“福建模式”。 建设普惠金融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加大“金服云”、“信易贷”、“银税互动”、“产融云”、“电e金服”等平台对接力度,探索建设“担保云”等数字普惠金融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加强数据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设立普惠专营机构。推动开展“五专”机制建设,设立普惠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业务中心,打造专业团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普惠金融服务指标,促进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 |
专栏 6:碳金融专项行动 |
建设碳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碳交易平台建设。探索设立碳资产管理机构,丰富市场交易主体,增强碳交易的金融属性,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丰富碳汇交易品种。推进海洋碳汇核算等碳汇方法学研究,深化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探索“蓝碳”交易开发试点,落实碳汇交易等生态补偿机制,提升碳汇交易覆盖面。 创新碳金融产品。落实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探索碳资产质押融资、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碳中和债券、碳减排金融支持产品、低碳信用卡等碳金融产品,健全环境资源权益抵押贷款机制,持续扩大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抵质押贷款规模。 |
专栏 7:数字金融专项行动 |
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运营。支持传统金融机构数字化建设,创新新兴金融业态,推动有条件的机构开展金融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 推动金融监管数字化发展。提升金融监管科技水平,探索“监管沙盒”等新兴监管科技实践,建设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监管科技在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的应用。 加大金融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紧扣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实验区(福建)建设方案,精准推出一系列金融创新服务措施,支持打造数字中国样板区和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 |
专栏 8:闽台金融合作专项行动 |
出台金融领域惠台政策。加大台胞台企金融服务力度,力争在财政资金支持、体制机制保障、金融机构引进、金融服务便利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为台胞在闽工作生活、创业发展提供更多保障。 实施金融服务便利化。推行小微台企简易开户服务,探索开展台胞来闽移动支付便利化试点,持续提升台胞台企支付业务线上办理便利度。推进台资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加强重大台资项目融资对接。加强银政保担合作,建立重大台资项目白名单制,推动台企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加强闽台金融服务对接,为涉台项目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融资服务。 鼓励台湾人才来闽就业创业。创设更多就业和实习岗位,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吸引台胞来闽就业创业。经我省认定的台湾金融高层次人才,可同等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
专栏 9:海丝金融专项行动 |
强化重点领域融资保障。发挥好共建“一带一路”专项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落实好“两高一重”专项安排,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国别、重点项目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积极对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融资平台,积极推广PPP、产业基金、融资租赁等模式和工具,拓宽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渠道。 促进“海丝”合作中的人民币应用。引导商业银行重点挖掘企业贸易结算、直接投资、外债收支等业务需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运用人民币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放管服”改革,深化区域性外汇金融创新。 支持开展金融机构跨境合作。支持海丝沿线国家(地区)的金融机构战略投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
专栏 10:金融风险防控专项行动 |
完善风险监测研判体系。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和常态化的金融信息共享。依托“金服云”平台,构建风险评估先行指标体系,建立常态化风险识别机制。定期开展重点领域风险监测预警。 完善风险稳妥处置体系。完善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构建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及时灵敏的信息沟通体系、广泛覆盖的宣传教育体系、稳妥有序的善后处置体系,有效应对各类突发金融风险。 完善风险考核问责体系。切实发挥平安建设、政府绩效等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问责机制,做好处置金融风险和金融反腐的统筹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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