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海南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改革创新、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充分发挥了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
“十三五”期间发展成效列表
要点 |
重点内容 |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
推动建立全省社会救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20多个政策文件,将医疗、就业、临时救助、残疾人救助全面延伸到城乡低收入家庭,在全国率先形成低保、特困、城乡低收入家庭梯度救助格局。建立辐射全省的贫困预警、快速救助机制,推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将6.8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进行兜底保障。2020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达到6756元/人·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5237元/人·年,分别比“十二五”提高了1152元/人·年和1157元/人·年,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稳步推进 |
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养老机构153家、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09个,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省、市、乡镇、社区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建立老年人高龄补贴、长寿补贴制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全省标识志愿服务组织111家、“志愿团体”7242个,成立慈善组织8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83家,各类慈善组织捐赠总额超过11.32亿元。开展助医、助学、助孤、助残等公益活动超过500余项,使150万余人次受益。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完成福利彩票销售58.49亿元,筹集公益金14.69亿元,投注站增加497个。 |
儿童福利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
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儿童福利政策,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着力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初步形成。开创建立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两次提高孤儿生活补助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450元和1050元。组织开展孤儿助医助学项目,全省1.9万儿童福利服务对象生活、监护状况明显改善。加强儿童福利基层队伍建设,全省配齐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3789名,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覆盖率达到95%。加大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建儿童福利机构6家。 |
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简约高效 |
健全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顺利完成第八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98.68%。积极探索大社区综合服务新模式,投入8160万元在海口、文昌、儋州等市县开展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改革试点工作,整合下沉社区的公共资源,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推进农垦社会职能属地化改革,在垦区51个农场(单位)设立95个“居”,清晰界定农垦居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垦区社会管理融入地方,其做法经验被国务院推广。积极配合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
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明显 |
建立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推进“互联网+社会组织”工作,取消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和内设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提升登记管理效能。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与备案“双轨制”,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全省共登记各类社会组织8965个,形成门类齐全、层次多样的社会组织体系。顺利完成581个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广泛引导和动员全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255多个社会组织投入资金、物资累计约9.7亿元,受益人数达99万人。 |
区划地名管理拓展提升 |
稳妥开展优化海南行政区划设置研究,积极推动三沙市设立市辖区。建立省级行政区划调整咨询论证专家库,指导海口、三亚、文昌等建立县级专家库。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重新绘制出版《海南省行政区划图》,建成海南省政区标准地名图集网络地图;积极推进地名标志规范建设,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71个、地名使用乱象的公共标志380个;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评选活动,119个现存老地名列入《海南省第一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依托“互联网+界线管理”技术,研发海南省界线界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系统化、智慧化、一体化管护。指导市县完成界线联检工作,共联检界线425条、界桩1595个,长度约7514公里。 |
社会事务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
出台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全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推行绿色殡葬应急处置预案。建设西部(儋州)殡仪中心,新(改扩)建公益性公墓116个,治理“三沿七区”各类散埋乱葬坟墓43万余座;推进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部制定出台惠民殡葬补贴政策,新死亡人员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墓位免费。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共向10.4万重度残疾人和4.8万困难残疾人发放补贴11.29亿元。持续加强救助管理,创新寻亲服务技术手段,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9万人次。加强婚姻登记机构和信息化建设,全省新增婚姻登记点153个,海口市、三亚市婚姻登记实现“全市通办”。 |
党的建设持续从严加强 |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教育活动,作风建设持续发力,党建质量不断提升。坚决完成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重大任务和民政保障服务,有力提升民政机关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全面梳理民政领域廉政风险点,建立完善内控机制,精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规范救助、福彩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全面完成巡视、审计整改任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巩固提升,有力保障了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和民政干部健康成长。 |
“十三五”时期海南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项目(指标名称) |
2015年实际值 |
2020年目标值 |
2020年实际值 |
完成情况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100 |
100 |
完成 |
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率(%) |
70 |
75 |
—— |
职能转隶 |
灾害信息员人数(村委会2561、居委会538个、农垦生产队2864个) |
3354 |
5099 |
—— |
职能转隶 |
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张) |
26.7 |
35 |
30 |
未完成 |
福利彩票销售额(亿元) |
16 |
20 |
3.82 |
未完成 |
每万人社会组织数(个) |
6.28 |
10.1 |
10.1 |
完成 |
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人才数(人) |
18 |
24 |
26 |
完成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个) |
56 |
206 |
209 |
完成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2 |
15.7 |
100 |
完成 |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2.5 |
12.3 |
100 |
完成 |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55.7 |
95 |
98.6 |
完成 |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0.8 |
50 |
100 |
完成 |
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数(人) |
1166 |
2000 |
3820 |
完成 |
注:1.“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张)”未完成原因:一是全国实际平均值为32.4张,没有完成指标;二是我省养老服务工作起步较晚,基础弱、底子薄,有效供给不够充分、城乡发展不均衡以及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不旺盛。 |
海南省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到2025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是: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及第六次全省民政会议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建立起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民政制度保障体系,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海南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民政事业发展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取得重大突破,民政事业发展“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取得重要进展,初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十四五”时期海南省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0年实际值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 |
77 |
80 |
预期性 |
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97.3 |
100 |
约束性 |
4 |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
个 |
1658 |
2508 |
预期性 |
5 |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
㎡ |
30 |
>30 |
预期性 |
6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万人 |
6.3 |
7.4 |
预期性 |
7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
万人 |
0.9 |
1.14 |
预期性 |
8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 |
80 |
预期性 |
9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10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 |
>50 |
预期性 |
11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87 |
100 |
约束性 |
12 |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68 |
100 |
预期性 |
13 |
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 |
% |
95 |
100 |
预期性 |
14 |
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张) |
张 |
30 |
32 |
预期性 |
15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38.69 |
60 |
约束性 |
16 |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47.2 |
60 |
预期性 |
专栏1:民生兜底保障重点工程
专栏1:民生兜底保障重点工程 |
1.融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救助对象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 2.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救助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实现足不出户就可申请救助。 3.重点支持有集中养育需求、设施设备落后的地区新建或扩建儿童福利机构,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完善设施设备。 4.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大力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等地级市各建设1所民政精神卫生服务设施,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服务。 5.加强福彩销售渠道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搭建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福利彩票形象,发挥支持保障作用。 |
专栏2: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专栏2: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
1.全面推行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指导市县建设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力争到2025年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市县覆盖率达到90%,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水平。 2.完善制度机制,建好服务社区的各类组织机构,聚合政府各部门延伸到城乡社区的服务事项和服务资源。 3.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形成社会福利服务、社区互助服务和市场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多类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拓展社区服务功能。 |
专栏3: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程
专栏3: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程 |
1.完成社会组织法人库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与自由贸易港相配套的社会组织法人准入、法人治理、行为规范等管理制度,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2.分级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各市县根据自身条件和社会组织发展需要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3.加强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2025年底,全省各市县实现城市社区成立一个枢纽型社会组织;推进农村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4.形成省、市县完善的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和信息发布服务体系。 |
专栏4: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程
专栏4: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工程 |
1.指导各市县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2.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三留守”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
专栏5: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专栏5: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
1.优化自由贸易港行政区划设置。推动镇(街道)设立标准出台,优化城镇发展布局和完善基层行政区划格局。 2.完善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建立完善的地名规章制度,在全省推广二维码地名标志设置,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 3.形成完善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度。实现依法开展界线联检和日常巡检规范化、制度化,妥善处理界线争议纠纷,进一步提升界线管理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服务水平。 |
专栏6: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专栏6: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
1.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和功能提质。2025年底,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地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成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2.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2025年底,实现每个市县至少有一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体机构,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等职责落实。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 3.加强儿童队伍建设。2025年底,全省所有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90%以上;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部配齐,覆盖率达100%;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培训率达100%。 |
专栏7:殡葬公共服务工程
专栏7:殡葬公共服务工程 |
1.建设市县(区)级公益性公墓18个、乡镇级公益性公墓47个,到2025年,实现公益性公墓覆盖市县、乡镇、村三级。 2.推进海口市、三亚市殡仪馆搬迁重建项目,儋州市、万宁市、屯昌县殡仪馆新建项目,到2025年,实现区域性殡仪馆全覆盖。 3.建设全省殡葬管理信息平台,搭建智慧殡葬业务管理系统,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的殡葬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 |
专栏8: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专栏8: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
1.智慧养老服务项目。推动各市县建立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家政预约服务、医疗保健、商品代购、紧急救助等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建立老年人、家庭成员、社区和各类服务机构多方联动机制。 2.兜底性照护服务保障。支持县(市、区)建设提供专业化失能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3.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对象,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4.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乡镇(街道)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5.养老机构服务拓展提升。鼓励养老机构向社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训练、助餐、培训支持等服务。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2年,全省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护理型养老床位数量/养老机构总床位数量)不低于50%;到2025年底不低于60%。 6.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配备传染病防控和紧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集中演练。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2021年中国社会养老服务行业分析报告-市场供需现状与未来规划分析》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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