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显示,“十三五”时期,上海市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惠民殡葬补贴,提高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设立社区康复辅具租赁点和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场所。每年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90元/人·月提高至1240元/人月,全市基本生活救助对象从20.4万人下降至17.9万人。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民政事业行业分析报告-产业运营现状与发展潜力评估》显示,截止到2020年末,上海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5.9万张,“一床难求”矛盾基本缓解;建成32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1232家助餐服务场所,首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建立5.4万名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推行养老顾问、救助顾问、公益顾问等社区民生顾问制度。命名10088家公益基地,设立233家慈善超市。
大力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全市社会组织从1.3万家发展到1.7万家,全面完成933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建成全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推动设立104个基本管理单元,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举办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老年福祉大赛、上海公益伙伴日(月)等活动,打造行业品牌。
开发“上海民政业务数据海”。建立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发布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需求。上线“社区云”1.0版,推进社区分类治理。189个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41个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十四五”时期,上海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全人口民政、全区域民政的工作要求,更加突出法治建设、制度优先,更加突出聚焦重点、带动全面,更加突出优化供给、落地见效,更加突出多元参与、共建共享,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贡献。
根据《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显示,未来五年,上海民政事业发展要按照“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要求,到2025年,实现基本民生保障普惠均等,基层社会治理有序活力,基本社会服务专业高效,平台作用更加突出,制度法规系统健全,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超大城市民政工作“上海模式”。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属性 |
指标定义(计算公式) |
基准值(2020年) |
目标值(2025年) |
1 |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上年度居民月人构消费支出比 |
% |
约束性 |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年度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 |
32.6 |
≥33 |
2 |
养老床位数 |
万张 |
预期性 |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全日制照护服务的床位总数 |
15.9 |
≥17.8 |
3 |
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约束性 |
护理型床位数/养老床位数 |
32 |
≥60 |
4 |
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数 |
张 |
约束性 |
全市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数 |
5000 |
≥15000 |
5 |
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供客能力 |
万客/日 |
预期性 |
全市社区助餐服务日均供客数 |
12 |
≥25 |
6 |
养老护理员持技能等级证率 |
% |
预期性 |
持技能等级证养老护理员数/养老护理员总数 |
72 |
≥80 |
7 |
重残养护床位数 |
张 |
约束性 |
全市18周岁以上不满60 周岁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床位数 |
5000 |
≥7000 |
8 |
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实体店街镇覆盖率 |
% |
约束性 |
有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实体点的街镇(乡)数/全市街镇(乡)数 |
70 |
100 |
9 |
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数 |
人 |
预期性 |
全市通过专业培训考试,为功能障碍者提供辅助技术咨询﹑转介﹑评估、方案设计、应用指导等服务人数 |
150 |
3000左右 |
10 |
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达标率 |
% |
约束性 |
规范达标的区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数/全市区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数 |
12.5 |
100 |
11 |
持证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者数 |
人 |
预期性 |
全市通过社会工作者专业培训的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人数 |
22 |
≥500 |
12 |
社区工作者持证率 |
% |
预期性 |
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数/全市社区工作者数 |
14 |
≥20 |
13 |
注册“社区云”居社互动平台家庭数占比 |
% |
预期性 |
注册“社区云”居社互动平台家庭数/全市家庭数 |
0 |
≥50 |
14 |
持证社会工作者数 |
万人 |
预期性 |
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相关证书的人数 |
3 |
≥4.5 |
15 |
新开墓区小型墓比例 |
% |
预期性 |
当年度新开墓区单个墓位占地面积≤0.6平方米的安葬量/当年度总安葬量 |
45 |
≥90 |
“十四五”时期上海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
(一)健全兜底线、精准化、发展型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
(二)建设多层次、普惠型、高品质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
(三)建设有序、活力、和谐的社区治理格局 |
(四)健全规范有序、积极有为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格局 |
(五)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局 |
(六)构建便利共享、协同发展的长三角区域民政服务格 |
(七)建设高品质、有特色的新城民政服务体系 |
“十四五”时期上海民政事业发展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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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一:健全相对贫困救助机制 |
1.稳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财政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稳步提高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区两级社会救助总体投入稳步增长,确保年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的33%。 |
2.建立社会救助困难群众需求综合评估体系。构建科学的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指标,建设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评估规范和转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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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续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工作。加强跨区域信息共享协作,进一步推广“帮你找到家”等救助管理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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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 |
1.进一步加强养老床位建设。按照“9073”养老服务发展格局要求,实现养老床位数量持续增长。到“十四五”末,养老床位总量达到17.8万张以上。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2022年不低于总床位的60%;2025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不低于1.5万张。 |
2.完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落实《上海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化地区按照“15分钟服务圈”布局建设“1+N”养老服务设施,即每个服务圈内至少建1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具备专业照护、助餐服务、医养结合、健康促进、智能服务、家庭支持、养老顾问和精神文化等若干标配功能,并结合居村布局,建设N个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点。实施农村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完善组有“点”、村有“室”、片有“所”、镇(乡)有“院”的布局网络。到2025年,全市街镇(乡)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达到500家左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每千人建筑面积4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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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体系。健全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经评估达到一定等级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
|
4.构建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制度规范,形成民政部门主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养老服务机构自觉遵守、社会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覆盖,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养老服务社会信用体系。 |
|
5.推进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通过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资助相结合,对老年人家庭居家环境进行无障碍、安全性和整洁性改造。制订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建设标准,搭建全市操作平台。“十四五”期间完成2.5万户改造任务,重点资助经济困难、无子女、失能、重度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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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三:健全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 |
1.稳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适时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 |
2.建立多元化康复辅具支付体系。根据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将治疗性康复辅具产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支持康复辅具消费。 |
|
3.推进重残养护机构和床位建设。新增18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床位2000张以上。到2025年,全市重残养护床位达到7000张以上。 |
|
4.建立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队伍。建立服务于不同场景的3000名左右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队伍。 |
|
重大事项四:发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 |
1.稳步提高困境儿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 |
2.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建立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职责明确,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发展专业工作队伍,到2025年,全市持证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者达到500名以上。 |
|
3.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各区整合社会福利方面的机构、人员、场所等资源,建立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到2025年,全市新增儿童长期照料床位400张以上,每区不少于25张。各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规范达标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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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五:推进社区治理规范化精细化 |
1.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建设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提升党建工作、群众工作和基层治理工作能力。社区工作者中持证社会工作者占比提高至20%以上。 |
2.深化“社区云”平台建设。推动“社区云”市级层面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居社互动平台运营管理,构建居村统一入口,推动基层数据采集模式转变,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到2025年,力争实现“社区云”平台在全市居村委会全覆盖,注册“社区云”居社互动平台的家庭数量不少于全市家庭总数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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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全覆盖。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综合设施标准化建设。着力推进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等新城社区服务综合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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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六:促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发展 |
1.培育长三角社会组织、支持国际性社会组织落户上海。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探索开展长三角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提升社会组织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中的功能和作用。 |
2.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定价和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作用,规范购买服务流程和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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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制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推进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各区全覆盖。实施社会工作者增能计划(继续教育),鼓励建设社会工作标准化实训基地,推动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治理等工作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工作者申报领军人才。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对口援助。到2025年,持证社会工作者达到4.5万名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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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七:提升民政社会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
1.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推进婚姻家庭辅导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指导编印婚姻家庭教育教材,在本市1—2所高校试点开设单独课程,推动本市高校婚姻家庭系统性教育。 |
2.完善殡葬惠民政策。优化海葬补贴流程,适时调整生态安葬补贴标准,大幅度提高生态葬比例,到2025年,全市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即当年度新开墓区单个墓位占地面积不大于0.6平方米的安葬量与当年度总安葬量之比不低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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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八:提高民政法治化水平 |
1.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要求。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围绕建立健全离婚冷静期制度和规范收养评估、法定情形下民政部门或居村委担任监护人、突发情况承担临时生活照料职责、担任遗产管理人等法定职责,制定贯彻《民法典》相关内容的工作指引。 |
2.推动制定《上海市慈善条例》。根据《慈善法》等法规,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推动地方立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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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修订《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推动地方性法规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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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动修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推动地方性法规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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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动修订《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根据国家关于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制定、修订,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出修订地方性法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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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动修订《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根据《社会救助法》制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出修订地方性法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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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动修订《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出修订地方性法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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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动修订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修订,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出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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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动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地方性法规。根据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立法进度,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出地方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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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推动修订《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推动政府规章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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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推动修订《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本市婚姻介绍行业发展情况,适时提出修订政府规章建议。 |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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