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持续完善法规制度,优化信用信息系统,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显示,截至2020年底,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共归集国家和自治区各类市场主体、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2.7亿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10余个区直部门建成行业信用监管系统,12个盟市均已建成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为加快推进全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管理和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分析报告-产业现状与发展前景预测》显示,全区各级各部门在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累计调用和查询信用信息超过700万次,核查出失信主体10万余个,有效降低了审批风险,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创新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共选树诚信典型1195个,在日常监管、融资贷款、宣传培训等方面为诚信典型提供优惠便利。限制信用联合惩戒对象购买机票、乘坐高铁动车30余万人次,限制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4.2万人次,1.1万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信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全力构建社会信用宣传体系,初步形成覆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的信用宣传阵地。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时间节点,累计开展宣传活动20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万份,社会大众诚信意识普遍提升,社会诚信环境明显改善。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主要内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显示,“十四五”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应用“总枢纽”的功能进一步增强,支持跨部门、跨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协同治理和奖惩联动。公共信用信息合规率达到100%,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应归集、尽归集”。 信用监管覆盖全区主要市场监管行业和社会治理领域,社会治理更加精准高效。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力争在30个领域深入开展信用信息核查、信用监管,在更大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和投诉举报机制,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平台和移动终端等途径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 |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 坚持遵循法治轨道,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管理和应用等关键环节,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
优化信用信息系统: 全面优化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功能,提升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能力,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
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和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
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做大做强信用服务机构,加大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创新力度,深入开展信用试点示范,持续做好自治区级诚信典型选树和行业协会信用建设,运用市场化机制提升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信用服务市场建设水平。 |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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