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使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金融机构实力不断提升,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深化,金融风险得到稳妥处置,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为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金融保障。
金融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资料显示,“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015年的4.8%增长到2020年的5.1%,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由2015年末的1.8万亿元增长到2020年末的2.5万亿元,年均增幅6.79%;贷款余额由1.7万亿元增长到2.3万亿元,年均增幅6.23%。保险业保费收入持续增长,由2015年末的395.5亿元增加至2020年末的740亿元,年均增幅13.35%。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金融业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研究》显示。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直接融资规模突破2000亿元大关,达到2643.5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逐年提高。“十三五”期间,新增1家公司在香港上市,1家公司进入全国首批新三板精选层。截至2020年末,全区共有境内上市公司26家,香港上市公司6家,新三板挂牌公司50家。
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业态不断丰富。2020年末,全区共有驻区银行20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农村商业银行31家、农村合作银行3家、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59家、村镇银行73家、信托公司2家、财务公司6家、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3家、消费金融公司1家;保险省级分公司43家;证券公司2家、证券分公司22家、证券营业部101家、期货营业部1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54家。地方金融组织类型和结构逐步优化,2020年末,全区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10家、融资担保公司106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1家、典当行136家、融资租赁公司5家、权益类交易场所6家。
金融服务能力逐步增强。截止到2020年末,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8924.2亿元,涉农涉牧贷款余额达到8385.6亿元。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效,各级金融机构创新扶贫模式,加大金融供给,截至2020年末,全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达到911.3亿元。金融业积极支持自治区绿色发展,绿色信贷余额逐年增长,2020年末,全区绿色信贷余额达到2166.5亿元。金融有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各类开复工企业增贷3236亿元、续贷2345亿元、展期190亿元。
地方金融风险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累计推进55家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退出高风险机构序列。组织开展银行业不良贷款清收行动,灵活采取现金清收、核销、批量转让、以物抵债等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2016年至2020年累计清收处置不良贷款2676亿元。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三年攻坚行动圆满收官,共推动完成善后处置案件302件,完成目标任务的115.3%,超额完成三年目标。完成P2P网贷机构清退工作,成为较早在全国宣布全部取缔P2P网贷机构的省(区、市)。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重点地区存量化解率达到82%。
地方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自治区于2020年在上交所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85亿元, 2016年至2020年累计推动9家农村信用社改制。
金融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升。截至2020年末,内蒙古参与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达3600余家,较2015年末增加1000余家。“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跨境人民币业务交易对手涉及境外76个国家和地区,较“十二五”时期增加7个。人民币跨境收支金额合计1785.7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增长20%,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俄蒙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结算关系58个,开立金融同业往来账户130个,在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满都拉等重点口岸设立银行分支机构,实现对自治区“一带一路”建设关键节点金融服务全覆盖。保险业实现对全区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全覆盖,自治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服务外贸企业1000余家次,支持全区对外贸易和投资总金额15.7亿美元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设立100亿元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累计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280.38亿元,化解65家企业570.4亿元流动性“断裂”风险。设立100亿元企业纾困发展基金,纾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和企业债券违约风险,累计投放24.8亿元用于纾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平仓风险,投放66亿元用于纾解企业债券到期刚性兑付风险。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主要内容
“十四五”时期,内蒙古金融业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立足服务“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维护地区金融安全稳定,守牢金融风险底线,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争取到2025年末,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与GDP增速相匹配,占GDP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社会融资规模保持稳定增长,年均增速适度高于全区GDP增速;本外币存贷款增速争取在欠发达地区保持领先,年均增速达到8%左右。直接融资取得突破,区内上市公司新增5家以上。保险行业保持良好势头,保险费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金融机构实力进一步增强,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突破4万亿元。
“十四五”时期,必须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持续推进内蒙古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共生共荣。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主要任务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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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多层次、专业化的农牧业特色金融 |
支持特色农牧业产业集群发展 |
重点服务农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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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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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牧业特色品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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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农牧业保险保障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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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符合转型方向的现代能源金融 |
促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
壮大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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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风能、光伏、氢能、储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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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能源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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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能源市场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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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绿色金融 |
推动金融服务绿色发展 |
鼓励金融服务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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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助力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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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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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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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激励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科创金融 |
提升科创金融供给能力 |
丰富科创金融产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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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科创金融服务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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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 |
加强政策运用和金融引导 |
加强普惠金融组织机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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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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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普惠金融信用信息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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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消费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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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开放金融 |
支持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 |
支持口岸经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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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服务外贸经营主体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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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链稳定优化 |
加大金融对优势特色产业链结构调整优化的支持力度 |
打造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乳业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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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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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
全力推进企业改制上市 |
加强拟上市企业分类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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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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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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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壮大区域股权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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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债券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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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利用期货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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