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金融即P2P信贷,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简称,可解释为一个人与一个人之间小额贷款,是互联网金融为实现普惠金融的一种形式。借款人与贷款人借助网络平台搭建借贷关系,在平台上完成借贷交易,借款人的借款信息比如借款总额,利率,还款时间都可以由他自己在平台上提出,而贷款人可在平台上获得相关信息,并且自由选择是否借贷。网络平台收取中了服务费,履行借款前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审和借款后借款人未及时还款时对借款人进行合法催收的义务。
我国P2P信贷行业的风险
一、外部风险
1、法律法规风险
现阶段,我国尚未出台与互联网金融相切合的法律来规范P2P行业的行为,所以P2P行业无人监管。其实民间借贷包含了P2P个人对个人的借贷交易,只能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公平、诚信信用原则来规范P2P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民间借贷法则是我国现状下P2P借贷遵循的唯一法律依据。虽然P2P平台的贷款利率名义上不超过银行借贷利率的4倍,但是P2P平台会变相增加借款人的利率,比如高额的平台中介费服务费。因为无监管而钻法律空子的P2P平台数量庞大,变相的高利贷行为必须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有问题的P2P平台必须被提出P2P行业。
此外,除了高额贷款利率会扰乱我国经济的发展,P2P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也很严重,如下图所示的非法集资中的四个罪名中,P2P行业很容易触犯前两条。
2、市场风险
因为P2P行业经营对象是货币,所以P2P行业的市场风险主要集中在利率风险上。紧缩的货币政策下,利率上涨,银行贷款成本大,P2P信贷成为人们的选择。而目前我国的利率基本市场化,央行的政策立场是放松货币,央行在2015年一共5次降准降息。P2P行业受到影响,利率不再处刊良高的状态。对P2P行业进行投资的投资者承担着很高的风险,正是被P2P的高利率所吸引,如果P2P理财的利率一直下降,很多P2P的投资人将会撤资,P2P公司的发展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3、网络风险
P2P行业是金融行业与网络通讯技术的结合,所以P2P的一部分风险也来自于网络。现阶段,计算机技术使金融交易更加简便,但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开放的互联网上,不法分子可以通过破解网站密码、发送病毒程序等方法盗取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P2P的用户在网站上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姓名,电话,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等一旦被窃取,那么窃取者会盗取财产或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等行为。所以对支持P2P信贷业务的浏览器要求要更高一些,并且用户需要安装安全控件,防止病毒入侵而造成的数据外泄。针对P2P行业的IT技术方面的开发和研究对未来P2P行业的发展尤为重要。
4、信用风险
西方发达国家的征信系统很成熟,比如美国,美国联邦政府社会安全局发行社会安全号码,该社会安全号码与每个美国人联系一辈子,美国个人消费评分公司开发的FICO信用评分模型,美国人的安全号与个人的信用分数相连,P2P小额信贷公司根据FICO信用分数决定是否借款给申请者。由上文分析到的Lending Club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可知,借款人的FICO分数必须大于660分,这有效地遏制了Lending Club所面临的P2P信用风险。
我国的征信系统非常不完善,还没有像美国FICO那么权威有效的个人信用评级系统,我国的P2P行业无法简单快捷的获得用户的个人信用分数,并且P2P平台上的某些用户不存在征信系统中的有效信用分数或者伪造信用报告。所以我国P2P信贷的信用风险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的主要原因是现阶段我国的征信市场不活跃,由政府推动成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在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各个地区成立了当地的个人征信机构,地域之间联系不紧密,地域发展不均衡,上海、深圳的个人征信发展相对较好。我国征信模式是公共征信与市场征信同时起步共同发展。
二、内部风险
1、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关于P2P公司是否正规,投资人调查不了,所以投资人处于不利地位;第二,关于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真实的借款用途,正规的P2P公司所得到的借款人信息也并不完全,所以P2P公司处于不利地位。信息不对称理论在金融行业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应用。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太高,传统的金融机构比如商业银行不愿意借钱给个人或者中小型企业,并且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很高,借贷审核很严格,手续很多;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给P2P平台带剩良多借贷交易的同时,由于征信体系的不健全,P2P平台上的借款用户的个人资料很难确认其真实性,P2P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很难做出有效的判断。这样的漏洞更是给不法分子机会来伪造身份、不实叙述自己的收人水平或者冒用其他借款人的信息,然后到P2P平台上借款,逾期不还。除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外,也存在很多P2P平台空有其名,打着P2P的旗号,做着吸收非法存款,然后卷款跑路。
2、运营模式风险
P2P行业兴起时间不长,却迅速膨胀,没有相似的企业运营模型来借鉴模仿,也不曾有长时间的实践来检验并完善其运营制度。P2P行业的准入门槛很低,如果公司高层不同时具备计算机技术方面的人才和金融界的精英,那么该P2P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一定会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移动客户端不完善、公司的运营流程不合理等。现阶段,全国4000多家P2P平台需要的信贷审核人员和投资财富端员工数量庞大,所以很多P2P平台招聘的员工不具备风险防范能力或者基本的素质不高,这给公司的管理经营带来很大的问题,容易造成操作上的失误。
(1)线上平台模式风险
纯粹的线上P2P网络平台应该是P2P信贷模式中最理想的状态,在西方发达国家征信体系很成熟的状态下,英国 Zopa 、美国Prosper, Lending Club等平台的发展状态翻良稳定。但是线上P2P台模式并不完全适合中国国情。我国的线上P2P平台的借款人违约率比较高,P2P平台的资金周转容易出现问题,最严重的清况是资金链断裂,P2P平台无法运转而倒闭。
(2)债权转让模式风险
债券转让模式受到外界的很多质疑,债券转让的含义是宜信的业务都是先形成贷款债权,再转让债权,那么宜信内部不存在资金池。但是由于缺少法律法规来规范P2P行业的行为,债权转让模式下的P2P公司的资金流向并不透明,无法确定公司内部是否设有资金池,所以该模式下的P2P公司很容易涉及非法集资的问题。
(3)担保模式风险
担保模式是我国国情下对P2P运营模式的一种创新,因为P2P的风险性和投资者的风险厌恶性,P2P公司利用担保模式保证投资者的收益来吸引众多投资人。陆金所是由平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来担保的,其他的P2P公司有利用保险公司担保的,也有利用自有风险准备金担保的。但风险是,即使P2P公司向外界公布担保公司,但担保公司可能同时担保多家P2P公司,一旦出事,担保公司不能承担投资人的损失。另外,也许所谓的担保模式只是徒有虚名,P2P公司与担保公司并没有实际担保协议,投资人的收益完全没有保障。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强对P2P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
我国对于规范P2P行业的法律法规几乎空白,P2P行业鱼龙混杂、无人监管、跑路倒闭的问题公司比比皆是。因此,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P2P行业必须受到立法部门和监管部门的重视。从法律角度,严格明确P2P行业的应遵守的权利和义务,规定P2P公司的准入门槛,比如注册资金公司规模;规范P2P行业的经营模式,以避免P2P公司利用资金池跑路的行为。若P2P公司触犯相关法律,必须予以严厉的处罚。
2.健全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处于初级阶段,P2P行业对借款用户的信用记录审查难度大,效率低。美国征信体系很完善,每个居民都拥有一个FICO信用分数。美国的信用评级市场拥有三大征信局Equifax, Experian和TransUnion,以及很多信用机构。Lending Club直接说明FICO信用分数低于660的用户申请不到借款。我国应参考美国的信用体系,支持信用机构的发展,完善央行的个人信用记录查询平台。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必须允许公共征信与市场征信并存并进。
市场经济下的信用机构需要得到国家的支持和监督,但是现阶段我国的信用机构还没有能力没有来独立完成P2P行业的信用评级。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P2P平台上的用户信用记载与认证将为我国市场征信的积累数据。地方政府都应该大力修建征信系统,并加强各地方的信用系统联系,共享信用记录黑名单。
3.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P2P行业的借款交易都是在网络上成交的,庞大的资金交易对互联网安全技术的要求更加高了。比如各个商业银行也都与时俱进,成立网上银行,利用各种方式对客户信息进行加密,对交易密码进行保护。网络上决捷的支付方式虽然便捷,但风险性很大。为了防止客户个人信息的泄露,需要开发适合平台本身的网络防护技术,并且将支持P2P信贷业务的浏览器的性能要求提高。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所以,对于一定要对P2P平台的网络安全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
4.规范P2P公司的运营管理模式
我国的P2P行业兴起时间不长,却迅速膨胀,不曾有长时间的实践来检验并完善其运营制度。P2P行业的准入门槛很低,如果公司高层不同时具备计算机技术方面的人才和金融界的精英,那么该P2P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一定会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移动客户端不完善、公司的运营流程不合理等。
此外,对于各种运营模式的风险,现阶段国家已经开始整顿问题平台,提高P2P行业的准入门槛和行为规范。P2P行业最理想的运营模式是纯粹的网络平台,其他的运营方式是否慢慢退出市场,需要国家政策的引导与监督。必须对P2P公司的注册资本,内部结构和运营方式等进行标准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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