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当前形势来看,中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种状态相互叠加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的特点,即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经济新常态引起的整体经济环境的改变必将给各行各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而于今年开始运行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同样将给保险公司的发展带来巨大变化。本文选取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作为论域,主要研究其偿付能力的内部影响因素,并进一步分析与之相关的风险因子,并在此基础上为财产保险公司提出合理的应对策略。
偿付能力,即保险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是判断保险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基本指标,通常以“认可资产-认可负债”为指标进行衡量。偿付能力监管由保监会负责实施,即检查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能够保证其履行责任以及维持长期经营。我国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始建于2003年,并于2007年基本构建起较为完整的体系。但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偿一代”已过于简单,无法看出保险公司在承保质量、业务结构、理赔及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难以区分公司优劣,也无法全面反映公司风险。因此,保监会从2012年就开始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偿二代”)的建设,并于2015年2月16日向业界下发了“偿二代”的17项监管规则和过渡方案,称自发文之日起即进入“偿二代”试运行过渡期,预计为期一年,至2016年完成与“偿一代”的替换过程。
“偿二代”的运行意味着社会和市场对保险行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定量监管要求、定性监管要求与市场约束机制。其中,定量监管要求主要防范可量化的风险,即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定性监管要求则防范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在内的难以量化的风险;市场约束机制在前两者的基础上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公开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借助市场的监管作用防范风险。此外,相比第一代的规模导向,“偿二代”的风险导向特征将建立中国保险业的风险分层模型,让偿付能力与公司风险紧密关联,使得偿付能力的衡量与提高更为实际和科学,同时在监管框架、监管理念等方面与国际的主流模式完全可比。简单来说,“偿二代”体系最核心的部分是风险的计量更为精确、负债的评估更为科学。
一、主要风险分析
我国保险行业主要风险有:流动性风险、剩余风险、再保险风险、费用风险和保险风险,具体如下:
流动性风险指因流动资产不足,无法满足保单持有人现金需求的风险。原始数据中总资产周转率指标是对公司流动资产的直接反映,即营业收入在平均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引发流动性风险的因素多种多样,第一,公司的业务质量与保单销售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保费收入,进而决定了公司能够获得的流动资金的数量。第 二,无法预期的现金需求会导致实际变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给公司带来损失,例如巨灾风险可能在短时间内要求大量现金赔付,退保和满期给付的集中出现也会给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压力。第三,财险公司的资本具有较明显的顺周期性,当前中国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公司吸纳的资本将会减少,业务量下降,导致流动资本的减少。第四,投资所运用的资产比例以及投资收益情况同样影响着流动性风险。结合实例分析,三家大型财险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均在65%以上,这说明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良好的经营成果保证了其流动资产的充足,减弱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同时风险的降低也为公司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2.再保险风险
再保险是指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分保合同,保险人将其承保的部分责任和风险向其他保险人再次进行保险的行为。简单来说,再保险业务就是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因此其涉及的风险也可以从分出和分入两个角度进行探讨。财险公司分出保险业务时需要考虑分出的保单类型及总数,分出量过少无法起到转移风险的作用,但分出量过多同样会引发分保费用上升、现金流紧张等问题,进而可能引起负债的增加;分保时还需要考虑对方的经营状况和综合实力,因为信用风险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财险公司可能由于其分出公司不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甚至降低偿付能力。此外,中国目前的再保险市场主体少,再保险供给不足,仅有中国再保险公司一家专业的再保险公司,这些现实都极大地限制了再保险的发展,也给行业的再保险增加了风险。
3.保险风险
承保风险中最核心的风险点即是赔付风险,与之相关的因素复杂多样,首先是定价风险,不合理的产品价格既可能导致保单销售量过低,无法维持公司正常运营,又可能因过低价格使公司蒙受损失;定价时的费率厘定对偿付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是产品设计风险,全国统一的保险合同在面对不同阶层和不同地区的投保人时,必然出现条款不适应的情况,因此可能出现难以预期的风险损失;再次是道德风险(保单持有人行为风险),越来越成为保险公司不得不考虑的风险因素,部分恶意骗保行为不仅给公司造成财务损失,同时影响公司声誉及企业形象。最后结合行业竞争及政策法规等因素进行考虑,赔付风险是此类风险的重中之重,其关系着财险公司最为重要的经营状况指标——偿付能力。
4.费用风险
财险公司的所有业务都可能面临费用过高的风险,用于维持经营的各种费用的上升无疑会导致其他领域资金的减少,费用过高可能造成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从而影响整个公司的效率和业绩。费用风险会提高财险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进一步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下降,引起这些变化的原因包括:通货膨胀率的上涨会导致各种费用的增加;公司管理能力不足,经营不善增加不必要的支出,关键部门费用过少引起的内部管理低效率也会增加总支出,降低公司利润。此外,公司的盈利能力也会从侧面影响费用风险,良好稳定的利润能够给公司的运营支出提供坚实的保证,如果财险公司的净利润较低,那么无疑会增加其费用风险,甚至导致公司难以维持正常经营。从所选的小型财险公司中可以看出,成立20年的大众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率是三家公司中最低的,长期的经营给予了公司较为完善的管理运营制度,使其拥有较好的成本控制能力。
5.声誉风险
2014年2月1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中对声誉风险进行了明确定义:声誉风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作为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的主体,财险公司良好的声誉和口碑既是其发展的立足之本,又是无价的无形资产,因此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声誉风险越来越成为财险公司必须积极防范和应对的风险。首先保险产品的质量对公司声誉影响极大,劣质的服务和产品无疑会增加公司的声誉风险;其次保险代理人的素质也是重要因素,部分业绩至上的代理人不考虑客户利益,将不合适的产品推荐给投保人,一方面损害消费者权益,减低公司的信誉,另一方面会提高公司的赔付费用,进而影响偿付能力和行业发展;再次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以及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使得声誉风险的传播渠道日益广泛、传播速度有增无减,而其持续性影响更会为公司造成困扰。
二、防范及应对措施
以下提出的措施对所有规模的财险公司提高其偿付能力都有一定意义和贡献,按照规模进行分类是为说明该项措施对于该类财险公司的作用更为显著。
1.小型财险公司——注重基础工作
保险公司的立足根本在于保险产品和服务,高速发展的社会和投保人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都要求保险公司推出更优秀的保险产品,使其在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例如,区域保单差异化即是当前应当考虑的问题之一,中国的地域、文化等因素差异巨大,而诸多保险产品采取统一的保险条款,就可能引起产品定价的不准确,如果专业人员能够针对不同区域保单的差异化厘定更为合理的费率,必将极大地改善保险产品的质量,提高公司的效率与收益。另外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要求人员专业素质及道德素养,从而防范赔付风险。同时严谨的保单设计能够降低公司所面临的道德风险。财险公司的发展中,基础工作的建设至关重要,良好的基础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公司的成本控制,降低费用风险;一方面能够提升公司形象,降低声誉风险。对于成长中的小型财险公司来说,良好的基础工作更是其竞争与立足的根本,致力于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建立良好的行业口碑,将使其在发展初期赢得宝贵的资源,为今后的成熟发展做好准备。
2.中型财险公司——稳健经营与严格管理
针对流动性风险和赔付风险,公司最核心的解决思路应该是稳健的经营方式,通过稳定的保费收入和可控的公司管理模式保证其现金流的充足。中型财险公司正处于迅速增长期,在公司规模扩张最快的时期,稳健经营和严格管理无疑是保障其长期发展的根本途径,将业务扩展速度和保费增长速度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过度膨胀为公司埋下潜在隐患,例如按照“偿二代”体系中的压力测试对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检查,在多种较为极端的情景下对公司的资本情况进行度量。公司严格和正确的管理模式将有效地防范费用风险,如制定合理的公司战略、明确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及定位等都有利于自身今后的成长。此外投资情况也是其应重点考虑的因素。在经济新常态下,GDP增速下降三个百分点至7%左右,未来的发展模式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同时在新一代监管体系的作用下,未来长期的投资收益率也可能下降。虽然当前的股票市场前景大好,很多公司可能降低费率以吸引更多的资本投入股市,但投机行为的不确定性始终是财险公司需时刻考虑的风险因素,因此正确且稳健的投资计划是公司的重点前提。
3.大型财险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系统
全面风险管理应包括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如保险产品设计及费率厘定、产品营销、公司运营、资本运作、风险分析、决策监督等等。作为经营规模庞大的财险公司,在应对其纷繁复杂的保险业务、数量众多的利益相关方和相互影响的风险因素时,全面风险管理则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公司要对面临的风险做出正确认识,合理分类进而控制风险,这要求其全面了解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和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尽可能规避风险,甚至提前做出风险预案。其次,建立公司内部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研究,在制度保障下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再次,应强化整个保险行业风险意识,从大型公司到基层员工都应具备风险意识,从根源处减小风险、转移风险。财险公司面临的整体风险不是各项风险的简单加总,故而复杂的风险间的相互影响必须被纳入考虑范围,一般来说整体的偿付能力要求会小于各项风险的偿付能力要求之和。“偿二代”体系的17项监管规则中,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规则通过对保险公司总体的偿付能力风险进行全面评价,建立定量监管与定性监管结合的监管机制;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规则建立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监管评估制度,这些新型的监管要求都将为财险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提供参考和指导。
4.所有财险公司——合理的再保险
再保险制度是行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必然结果,但任何事物都有其利弊,财险公司应充分利用再保险制度的优势来促进自身良好发展,而其中最关键的部分是分保比例,包括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比例。合理的分保比例不仅能够转移自身风险,同时可以为自身承保更多业务提供空间和机会,公司应该借助再保险这一手段,调整自身的资产结构、承保结构等,不断优化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在“偿二代”体系中,对于再保险的指导与监管规则较少,从侧面说明了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尚需发展和进步,保险公司应为建立健全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做出相应的贡献,同时市场的进步也会对行业发展起到极大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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