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保险制度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商业保险市场仍处于成长期,因此,体育保险的发展需要社会保险的基础力量。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以社会体育保险为根基、以学校体育保险为重点、商业体育保险为补充的体育保险制度体系,应该是我国体育保险制度发展的整体思路。
我国体育保险制度可以分为社会体育保险制度和商业体育保险制度。学校体育保险制度隶属于这 2 个制度之下,由于我国学校体育保险是我国体育保险制度发展的重点,同时,国外相关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因此,将学校体育保险制度单独列出。我国体育保险制度发展思路包括几个方面。
首先,在社会体育保险方面,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保障职业运动员能够享受基本社会保险的同时,进一步建立补充社会体育保险制度,通过运动员个人、运动员所在单位、政府、慈善机构以及社会慈善企业多方缴费,体彩划拨资金的方式,建立单独的社会体育保险基金,解决职业运动员职业生涯短、风险高的客观难题。
其次,在商业体育保险方面,政府应积极引导大众购买商业个人体育保险,保障体育运动风险。保险公司应该借鉴英国完善的个人体育保险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费率厘定标准,可行的体育保险精算体系。在初期,体育保险产品的设计以保障体育运动的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基础体育风险为主,董责险等其他商业保险产品,可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整体发展,不断延伸到体育保险市场之中。
团体体育活动涉及人群广,社会影响大,应该采取适当强制的体育保险制度。例如: 要求大型体育活动组织方必须为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为董事会购买董责险,在票价中加收观众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以保证大型体育赛事的顺利开展。有能力的大型体育组织也可以筹资建立自己的体育保险基金,建议小型体育活动组织,例如健身房、舞蹈室等在会费中加收基本体育意外伤害保险保费,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美国团体体育保险的发展经验表明,定制大型赛事或者特定组织的定制化团体体育保险是提高市场效率的有效手段,也可在这方面加以借鉴,进行探索。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体育保险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投资前景研究》
最后,在学校体育保险方面,应学习美国和日本。具体做法为: 小学、中学和大学必须制定体育风险管理办法,列出体育保险产品目录,并按办法执行。校际比赛应该充分引入商业体育保险,覆盖赛事体育风险。这既保证了学校体育保险的强制性,又激发了学校体育保险市场的活力。
发达国家体育保险也为我国体育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需求侧和供给侧协同并进的发展路径。
首先是需求侧。体育活动带来体育风险,体育风险需要体育保险产品,促进体育活动的发展是扩大体育保险需求的源泉。我国的大众体育活动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截至 2014 年底,我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 33. 9%,但是,公民体育锻炼的形式比较单一且剧烈程度和危险系数不及西方体育,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体育保险的吸引力。因此,应加快推进我国体育活动的普及程度,提高体育活动的常态性、组织性、竞争性、趣味性和挑战性。
需要提高公民保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现阶段,我国公民体育保险理念几乎空白,体育保险、体育法律与体育风险管理意识非常低。这造成公民不愿参加风险高的体育运动,忽视体育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发生风险后不知如何维权,然后更加不愿参加风险高的体育活动这样的恶性循环。因此,客观上提高体育活动、主观上提高公民保险意识是促进体育保险需求的关键。
其次是供给侧。体育风险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在体育保险制度尚不成熟且公民保险意识不强的情况下,需要政府推动。我国体育保险市场上已经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登山户外专项保险,中意财险保险有限公司提供的跆拳道运动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的赛场公众责任险、赛事取消险及志愿者的人身意外、史带财险提供的“赛事安心”综合运动会计划保险等保险产品。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中国田径协会、中国游泳协会合作设计马拉松专项运动和游泳池馆公众责任风险管理方案。近日,小雨伞保险也推出体育运动保险品牌“敢保险”,同时成立敢保险事业部独立运营该品牌,将围绕极限运动、专业赛事运动、户外休闲运动提供专业保障服务。敢保险是国内首家提供全面专业体育运动保险的互联网保险平台。莱茵体育也携手都邦保险,共同布局体育保险,未来双方将联合发起设立具有专业保险资质的 “都邦莱茵体育保险公司”。但相应的法律法规缺失,规范性较差。日本的体育保险立法经验表明,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而且要做到有法必依,立法的完善性与可实施性非常重要。对此,我国应尽快出台《体育保险条例》,并鼓励各行业专家团队参与编写《体育保险实务手册》,通过落实立法与实务案例相结合,保证体育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全民健身计划( 2016—2020 年) 》的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健身意识。《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体育发展的主要目标: 到2020 年,经常参加锻炼的人数达到 4. 35 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1. 8 m2,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 3 万亿元。如此巨大的体育市场需要专业的体育保险产品、体育保险人才和体育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因此,建立专业体育保险公司与体育保险中介机构是规范体育保险供给的有效手段。
通过专业的体育保险公司探索提供更加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保险产品。专业的体育保险公司只有解决了体育保险技术难题,制定出费率科学的保单才能在保障公司营利性的基础上造福大众。然而体育风险的复杂性,往往使保险公司对体育保险望而却步。对此,应着手突破体育风险量化难题,弥补体育风险基础数据缺失。攻克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基础数据难题并非无法可依。首先,鼓励各家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数据共享,建立 “保险理赔数据库”,在初期阶段建立我国体育保险基础数据库雏形。随后,再通过陆续开办体育保险业务的公司不断完善和充实“保险理赔数据库”,待体育风险数据不断丰富后,可通过保险精算原理设定更加科学的保险费率。更重要的是,应建立和适度开放我国体育伤害检测系统,构建我国体育伤害检测系统循环网,使我国体育保险制度走上科学的良性发展道路。
同时,应该意识到发达的体育保险市场依托于发达的保险市场,因此,针对我国目前体育保险险种较为单一的现状,不应急于开发。应先将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成熟的险种应用于体育风险管理中,再随着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不断将收入中断险、设备损坏险、高管责任险、旅行保险、犯罪保险等险种充实到体育保险中。
图表:我国体育保险制度框架设计思路
图表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我国体育保险制度可以分为社会体育保险制度和商业体育保险制度。学校体育保险制度隶属于这 2 个制度之下,由于我国学校体育保险是我国体育保险制度发展的重点,同时,国外相关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因此,将学校体育保险制度单独列出。我国体育保险制度发展思路包括几个方面。
首先,在社会体育保险方面,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保障职业运动员能够享受基本社会保险的同时,进一步建立补充社会体育保险制度,通过运动员个人、运动员所在单位、政府、慈善机构以及社会慈善企业多方缴费,体彩划拨资金的方式,建立单独的社会体育保险基金,解决职业运动员职业生涯短、风险高的客观难题。
其次,在商业体育保险方面,政府应积极引导大众购买商业个人体育保险,保障体育运动风险。保险公司应该借鉴英国完善的个人体育保险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费率厘定标准,可行的体育保险精算体系。在初期,体育保险产品的设计以保障体育运动的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基础体育风险为主,董责险等其他商业保险产品,可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整体发展,不断延伸到体育保险市场之中。
团体体育活动涉及人群广,社会影响大,应该采取适当强制的体育保险制度。例如: 要求大型体育活动组织方必须为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为董事会购买董责险,在票价中加收观众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以保证大型体育赛事的顺利开展。有能力的大型体育组织也可以筹资建立自己的体育保险基金,建议小型体育活动组织,例如健身房、舞蹈室等在会费中加收基本体育意外伤害保险保费,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美国团体体育保险的发展经验表明,定制大型赛事或者特定组织的定制化团体体育保险是提高市场效率的有效手段,也可在这方面加以借鉴,进行探索。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体育保险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投资前景研究》
最后,在学校体育保险方面,应学习美国和日本。具体做法为: 小学、中学和大学必须制定体育风险管理办法,列出体育保险产品目录,并按办法执行。校际比赛应该充分引入商业体育保险,覆盖赛事体育风险。这既保证了学校体育保险的强制性,又激发了学校体育保险市场的活力。
发达国家体育保险也为我国体育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需求侧和供给侧协同并进的发展路径。
首先是需求侧。体育活动带来体育风险,体育风险需要体育保险产品,促进体育活动的发展是扩大体育保险需求的源泉。我国的大众体育活动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截至 2014 年底,我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 33. 9%,但是,公民体育锻炼的形式比较单一且剧烈程度和危险系数不及西方体育,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体育保险的吸引力。因此,应加快推进我国体育活动的普及程度,提高体育活动的常态性、组织性、竞争性、趣味性和挑战性。
图表:中、英、美、日 10 项热门体育项目
图表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需要提高公民保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现阶段,我国公民体育保险理念几乎空白,体育保险、体育法律与体育风险管理意识非常低。这造成公民不愿参加风险高的体育运动,忽视体育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发生风险后不知如何维权,然后更加不愿参加风险高的体育活动这样的恶性循环。因此,客观上提高体育活动、主观上提高公民保险意识是促进体育保险需求的关键。
其次是供给侧。体育风险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在体育保险制度尚不成熟且公民保险意识不强的情况下,需要政府推动。我国体育保险市场上已经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登山户外专项保险,中意财险保险有限公司提供的跆拳道运动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的赛场公众责任险、赛事取消险及志愿者的人身意外、史带财险提供的“赛事安心”综合运动会计划保险等保险产品。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同中国田径协会、中国游泳协会合作设计马拉松专项运动和游泳池馆公众责任风险管理方案。近日,小雨伞保险也推出体育运动保险品牌“敢保险”,同时成立敢保险事业部独立运营该品牌,将围绕极限运动、专业赛事运动、户外休闲运动提供专业保障服务。敢保险是国内首家提供全面专业体育运动保险的互联网保险平台。莱茵体育也携手都邦保险,共同布局体育保险,未来双方将联合发起设立具有专业保险资质的 “都邦莱茵体育保险公司”。但相应的法律法规缺失,规范性较差。日本的体育保险立法经验表明,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而且要做到有法必依,立法的完善性与可实施性非常重要。对此,我国应尽快出台《体育保险条例》,并鼓励各行业专家团队参与编写《体育保险实务手册》,通过落实立法与实务案例相结合,保证体育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全民健身计划( 2016—2020 年) 》的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健身意识。《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体育发展的主要目标: 到2020 年,经常参加锻炼的人数达到 4. 35 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1. 8 m2,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 3 万亿元。如此巨大的体育市场需要专业的体育保险产品、体育保险人才和体育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因此,建立专业体育保险公司与体育保险中介机构是规范体育保险供给的有效手段。
通过专业的体育保险公司探索提供更加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保险产品。专业的体育保险公司只有解决了体育保险技术难题,制定出费率科学的保单才能在保障公司营利性的基础上造福大众。然而体育风险的复杂性,往往使保险公司对体育保险望而却步。对此,应着手突破体育风险量化难题,弥补体育风险基础数据缺失。攻克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基础数据难题并非无法可依。首先,鼓励各家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数据共享,建立 “保险理赔数据库”,在初期阶段建立我国体育保险基础数据库雏形。随后,再通过陆续开办体育保险业务的公司不断完善和充实“保险理赔数据库”,待体育风险数据不断丰富后,可通过保险精算原理设定更加科学的保险费率。更重要的是,应建立和适度开放我国体育伤害检测系统,构建我国体育伤害检测系统循环网,使我国体育保险制度走上科学的良性发展道路。
同时,应该意识到发达的体育保险市场依托于发达的保险市场,因此,针对我国目前体育保险险种较为单一的现状,不应急于开发。应先将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成熟的险种应用于体育风险管理中,再随着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不断将收入中断险、设备损坏险、高管责任险、旅行保险、犯罪保险等险种充实到体育保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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