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达国家体育保险制度的进展
1、法律制度与保险实务相融合
发达国家体育保险制度的进展首先表现在体育保险法律制度不断加强与保险实务的融合。20 世纪,发达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推动了体育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美国以《社会保障法》( 1935) 和《业余体育法》( 1978) ,日本以《国民健康保险法》( 1938)和《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 1985) ,推动了本国体育保险制度的演进,并在发达国家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支柱的体育保险制度模式。法律制度的建立是突破性的进步,然而,进一步落实法律精神更加任重而道远。对此,美国保险从业人员、学者与律师配合编纂了《新阿普尔曼体育娱乐保险法与实务手册》,将法律与体育保险实务案例相结合,详细剖析律师应如何处理由于个人或团体参与体育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手册中引用现实发生的法律诉讼案件为美国体育保险实务提供了细致的操作参考,为市场提供更多可供参考的案例模板,提高了体育保险实务的执行能力。法律制度与实务操作手册的配合是科学推进体育保险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
2、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相配合
发达国家体育保险制度的进展其次表现在综合性体育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相配合。1991 年,英国成立了 Sports Cover Direct Ltd,专门从事体育保险业务。1998 年,美国 Sadler & Company 保险公司开始大力发展体育保险业务。目前,高效率的体育保险经纪人制度( 英国和美国等) 和体育保险代理人制度( 日本等) ,以及专业化体育保险公司的建立是成熟的体育保险市场的标志,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共同为社会的不同群体提供着丰富而有效的体育风险管理服务。
3、体育保险制度良性循环网络已基本建成
发达国家体育保险制度的进展还表现在体育保险制度良性循环网络已基本建成。大数定律是保险定价的基础,精算制度是科学定价的前提。在发达国家体育保险制度萌芽前,伤害监测系统( Injury Surveillance System) 已经建立。体育风险管理成为伤害监测系统的重要应用。其实,体育风险管理乃至于体育保险实务的顺利开展都需要认真落实伤害监测系统的每一步。类比来看,体育风险管理体系即是持续、系统收集、分析和解读体育健康数据,并将其应用到公共体育健康管理实务。如图 1 所示,伤害检测系统的建立为体育风险管理收集宝贵的一手资料。据此,发达国家也开始纷纷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伤害检测数据统计标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1997 年澳大利亚制定的《澳大利亚运动受伤数据手册( ASIDD) 》。体育保险市场也在丰富的体育伤害大数据下蓬勃发展,积累了大量的体育保险理赔数据,Caroline 发现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涵盖了 ASIDD 中的 92% 的内容。关晶、王国军进一步发现我国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也与 ASIDD 高度重合。保险公司理赔数据的积淀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伤害检测系统,一个良性的体育风险数据管理循环系统已经建立,越来越多科学的体育保险产品也会应运而生。
4、 一揽子体育保险产品模式已基本成熟
发达国家体育保险制度的进展最后表现为一揽子体育保险产品模式已基本成熟,并根据各国体育文化和历史的不同,着力发展不同侧重点。体育保险的最初定义是指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体育风险的一种制度。早期的体育保险保障内容集中在“意外损失”和“人身伤害”,保障形式多为“经济补偿”,但是,随着发达国家体育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体育保险在保障内容和保障形式上都已经有所突破。首先,保障内容从意外损失和人身伤害扩展到包括第三者责任、设备损坏、赛事取消、旅行风险、犯罪风险、董事长及高管责任风险等多种内容,体育保险已经与形形色色的商业保险产品结合,并以一揽子保险产品形式打包出售,全面保障运动参与者面临的各种纯粹体育风险; 其次,在保障形式上,除了经济补偿之外,还有经济鼓励,提供类似于“一杆进球”“破纪录”等小概率事件的激励性保险条款,进一步增加体育运动的趣味性。一揽子体育保险产品主要分为2 类,即个人体育保险与团体体育保险。
(1)个人体育保险
个人体育保险保障职业运动员、教练员、运动爱好者和体育场馆业主等个人在进行体育活动中面临的体育风险,包括职业个人体育保险和业余个人体育保险。
1) 职业个人体育保险
英国、美国和日本在体育保险方面的进展领先于世界。这些国家为职业运动员提供的保险保障范围已经涉及到运动员训练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具体包括: ( 1) 体育比赛中的伤残死亡和第三者责任( 跨境比赛除保障上述内容之外,还包括遗体送返、行李丢失等) ; ( 2) 收入中断时宣传媒体和经纪人的费用; ( 3) 绑架、勒索损失; ( 4) 运动设备损失; ( 5) 退役生活保障; ( 6) 优秀成绩奖励。上述第 1 ~ 5 点是各种商业保险在体育领域的应用和延伸,第 6 点则是体育保险发展的最新动向,鼓励职业运动员进行自我超越,实现人生价值。
与职业运动员相比,教练身上肩负了更多技术责任与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因此,发达国家大多为教练提供了相应的保险保障。例如: 日本为教练提供教练综合险,保障教练在教学指导的往返途中、指导过程中以及自己练习过程中的意外伤害和指导中的第三者责任。
2)业余个人体育保险
业余个人体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包括健身房或舞蹈室业主、健身房或舞蹈室负责个人或小群体的教练、运动爱好者等。美英日 3 个国家的保险公司都为业主提供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场地保险,为教练提供第三者责任险、场地保险和自卫保险等,为运动爱好者提供个性化体育保险产品。
英国的业余个人体育保险产品以品类丰富见长,保险公司提供了丰富的产品供消费者选择。英国专业的体育保险公司 insure4sport 为业余运动爱好者提供的保险期限为 1 年的体育保险产品就达到 200 多种,将体育活动按照风险高低分为 A、B、C、D 等 4 个等级,同时保障运动爱好者多种体育活动风险。比如: 冰球运动属于等级 B,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冰球运动保险,就可以保障等级 B 和低风险等级 A 中的所有体育活动风险,但是不保障更高风险等级 C、D 中的体育活动风险。英国的 Sports Cover Direct Limited 为 19 岁以下的青年提供保险期限更加灵活的产品。保险期限为 1 天的篮球保险,只需缴纳 7. 85 英镑、9. 20 英镑或 12. 19 英镑,就可以获得由低到高的 3 种保障标准,保障体育爱好者在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治疗费用、诉讼咨询费用、会员损失费用和搜救费用等。1 天期的产品更重视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1 年期的产品更重视收入中断风险。
不同保险期限、不同体育活动的体育保险产品有效满足了不同个人的体育保障需求,更重要的是,低廉的价格使这种全面丰富的体育保险产品更具吸引力。英国男性周平均工资为 556 英镑,年平均工资 29 300 英镑; 女性周平均工资 459 英镑,年平均工资 23 600 英镑。下表 中保险期限 1 年的产品价格为 54 英镑,低于日平均工资。
(2)团体体育保险
团体体育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团体组织或体育活动提供的体育保险,保障团体在体育活动中面临的纯粹体育风险,分为职业团体体育保险、业余团体体育保险和学校体育保险。
1)职业团体体育保险
职业团体体育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特定体育团体组织或特定体育活动提供标准化体育保险保单,保障组织在体育活动中面临的纯粹体育风险。例如: 日本国家体育节的保险合作机构提供定制产品,保障所有参与者的意外伤害风险; 英国 Insure4sport 保险公司与英国拉拉队协会( UKCA) 合作,为其会员提供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收入中断损失、设备损失和雇主责任等风险保障。但是英国和日本保险公司提供的定制化的体育保险产品并不如美国的产品丰富。
无论是大众体育还是竞技体育,美国十分重视团队性和竞技性。为了满足市场需求,美国体育保险公司的产品也多以团体形式出售,这促成了美国丰富的团体体育保险。
美国有 18 个职业运动项目,792 支职业队,位列全球之最。美国的体育保险公司纷纷与体育组织合作,设计出了保障全面的定制团体体育保险。例如: Sadler 保险公司与美国青年足球/拉拉队协会 ( AYF/AFC) 、南部青年棒球协会( Dixie Youth) 、南部青年垒球协会 ( Dixie Softball) 、美国足球协会 ( AFA) 、全国野外射箭协会( NFAA) 和全国青年体育教练协会( NYSCA) 等组织合作,Summitamerica 保险公司与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NCAA) 、全国大学校际体育协会( NAIA) 、全国初等大学生体育协会 ( NJCAA) 和国内休闲体育协会( NIRSA) 等组织合作,为这些组织提供定制化保险产品。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体育保险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投资前景研究》
以 AYF 与 Sadler 保险公司的合作为例,AYF 成立于 1996 年,覆盖 6 个国家和美国 50 个州,有超过 50 万名会员。Sadler 保险公司为 AYF 提供定制的保险产品,包括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董责险和设备保险等。董责险保障董事会在违规做出相应决定、终止运动员和教练资格、财务处理不当情况下造成的损失,犯罪保险指志愿者偷盗或挪用公共财产造成的损失。这些定制的保险产品极大提升了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在维持长久客户关系的同时,体育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专业化的保单和高效科学的服务。
2)业余团体体育保险
业余团体体育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小型体育团体组织或临时的体育活动提供的一般化体育保险保单,保障团体在体育活动中面临的纯粹体育风险。
在业余体育方面,美国执行社会团体化管理。美国有 206 个全国性体育协会管理着大量的俱乐部。保险公司也为这些团体提供业余团体体育保险。这些业余团体项目可以包括各种比赛和夏令营,例如: 青年每人每天 3. 88 美元就可以购买医疗费用 10 万元,第三者责任 200 万元的夏令营保险,场地所有者花费 883. 78 美元就可以获得 200 万元的一般责任险。董责险、犯罪保险和设备保险也作为附加险供组织选择。
3)学校体育保险
学校体育保险是团体体育保险重要内容之一,是指保险公司为学校内或学校间进行的各种体育活动所提供的体育保险,保障学校成员在体育事故中面临的纯粹体育风险。
英美学校体育保险发展模式以商业保险为主,由专业的体育保险公司为不同学校提供定制化保单,或直接为校际联盟组织提供标准化保单。例如: 美国 School Insurance of Florida 为弗洛里达州 1 000 多所学校提供意外伤害保险,K&K 保险公司为美国学生提供仅以学校为活动地点或者不限体育活动地点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美国的学校体育保险不仅具备商业化的特点,同时兼具强制化和全面化的特点。
学生是体育风险高发群体,更是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的弱势群体。美国政府充分考虑这一问题,要求在校大学生在没有符合标准保障条件的保险产品时,必须投保学生健康保险。美国巴塞罗纳州通过立法形式保证学生健康保险的实施。学生健康保险不仅能保障学生体育风险,更能全面保障学生可能面临的多种风险因素。
由表 3 可以看出,美国高校健康保险保障的范围几乎涵盖本校学生全部的体育风险,保障十分全面。校际之间的体育赛事保险与高校一样,兼具强制性与商业性特点。全美大学生体育协会( NCAA) 通过 2 个途径,全面保障学生运动员的运动风险。首先,NCAA 要求其下的高校成员确保该机构中的学生运动员已经投保了基本意外保险( basic accident coverage) ,可以保障由于运动导致的受伤风险且该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不低于 NCAA 巨灾伤害保险( catastrophic injury insurance program) 的免赔额 ( 目前是 9 万美元) 。基本意外保险可以由学校、家长或者个人购买,如果没有这一保险,学生运动员无法进行训练和比赛。其次,NCAA 从 1992 年起,就开始为所有成员机构的学生运动员免费提供巨灾伤害保险,并全部承担 1 350 万美元的保费。当学生运动员由于训练或者比赛导致全残时,可以为学生提供 2 000 万美元的保险金,这个保险金包括医疗费用和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包括每月的现金支付、住房装修费( 为容纳轮椅和其他伤残辅助设备而对住房进行改装的费用) 以及获得无障碍交通工具的费用等等。同时,该项目可以一直资助学生运动员,直到其顺利完成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可见, NCAA 的巨灾伤害保险是一个非常全面的运动类保险项目。
不仅如此,在学生运动员参加 NCAA 锦标赛时,NCAA 为所有参赛的学生运动员投保参赛意外伤害保险( Participant Accident Program) ,当学生运动员在参赛过程受伤,该保险项目可以恰好为运动员提供 9 万美元的保险金,这一项目再与巨灾伤害保险相结合,可以保障全部的参赛风险。
运动致残往往伴随着的另一个风险就是长期护理风险。运动员个人或者其家庭购买的健康保险可以保障学生运动员毕业之后继续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平价医疗法案》( Affordable Care Act) 的实施要求所有公民必须参保。上述的多种保险计划全面保障了学生面临的多种体育风险。美国的校园体育是职业体育发展的根基,因此,其学校体育的发展兼具商业性、强制性和全面性。
日本的学校体育保险制度以法律建设完善著称。日本的《学校灾害互助保险》可以保障高中以下的学生意外伤害风险,由学校和家庭按一定比例交纳保险金,国家负担事务费。1976 年开始实施的《学生教育研究灾害伤害保险》保障大学生在大学进行教育研究活动中,除了疾病之外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这 2 部法律可以确保校园体育保险期间涵盖整个学生生涯。1986 年颁布的《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实行规则》对学生的伤害按不同程度划分为 14 个等级,进一步规定了不同等级保险金额支付的实施细则。可见,日本学校体育的发展特点就是立法性和全面性。
二、发达国家体育保险演进的总体特征及启示
发达国家体育保险发展的思路是立法推进体育保险制度发展,并通过配合实务操作经验进一步推动制度落实,同时,辅之以专业的体育保险公司和体育保险中介机构开拓市场,并进一步通过完善的伤害监督体系维护,最后形成保障全面的一揽子体育保险产品。
一揽子体育保险产品的发展思路是不断将体育领域与不同商业保险产品相融合,建立保障全面的体育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由于各国体育文化不同,体育保险的需求也略有不同,导致发展重点稍有差异。英国的保险制度历史悠久,公民热爱风险较高的体育运动且保险意识强,个人体育保险产品十分丰富; 美国的体育俱乐部文化十分繁荣,体育协会数目多,发展具有规模性,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体育明星,团体体育保险系统十分完善,同时,由于美国学生体育是职业体育的根基,美国十分注重学校体育,通过商业性和强制性的手段,保障学校体育的全面发展; 日本政府对体育保险行业管控较强,利用法律来规定体育保险的发展方向,法制的健全性更进一步地体现在学校体育保险制度上,丰富的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保障了学生运动的安全。
虽然发达国家体育保险市场的发展重点略有差异,但是成功模式十分相似。首先是体育保险市场兼具强制性和商业性。体育运动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必须通过部分强制的方式保障基本体育风险; 其次,体育风险可能转为巨灾风险,给个人和社会带来巨大不确定性,需要商业保险市场提供保障更加全面、更能满足人们个性化需求的保险产品; 再次是体育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得益于需求侧和供给侧的协调配合。在需求侧,发达国家运动热情和风险意识较强,公民购买体育保险产品的意愿随之增强; 在供给侧,完善的体育保险立法为体育保险制度领航,专业的体育保险中介公司与体育保险公司以及完善的体育伤害监督系统为体育保险制度发展护航。需求侧和供给侧协同并进,为发达国家体育保险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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