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7-2022年中国商业医疗保险产业发展态势及盈利战略分析报告》
三、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机会(O)
(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
2013年中央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决策。“一带一路”将构筑新一轮对外开放的“一体两翼”,在提升向东开放水平的同时加快向西开放的步伐,助推内陆沿边地区由对外开放的边缘迈向前沿,与全国范围内的其他区域相比西部民族地区在国家战略部署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丝绸之路经济带”所涉及的区域有很大部分是西部民族地区如宁夏、青海、新疆等,这将给这些地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使西部民族地区成为“一带一路”的发展前沿,必将带动当地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当地劳动力就业,提高公众收入,带动物流业飞速发展,因此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将迎来井喷式发展。
(二)西部民族地区公众收入持续提高
西部民族地区GDP持续增加,呈现逐年上涨趋势,虽然总量上还低于其他地区,但是增速高于全国GDP增长速度(如图3所示)。
西部民族地区公众收入的持续提高,人均GDP持续增长(如表2所示),而且人均GDP的增速超过了全国增速,只在2014年略低于全国增速。
人均GDP的持续增加必将带来保险需求的大幅增加,为保险业赢得了较好的发展空间。
人们在普遍解决了温饱问题的情况下开始注重身体健康与财产安全的保障需求。
当前西部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仅仅能保障公众的最低生活水平,还不能满足较高层次的保险需求,保险业发展潜力巨大。
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提高保险业务的针对性,增加保险产品种类,满足公众日益增加的保险需求。
(三)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为了促进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快速发展,2006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相关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保险事业,在政策层面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同时,西部民族地区各级政府也纷纷出台了补充意见促进保险业发展,如广西出台了关于促进保险业深化发展的意见,财政部也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助力保险业飞速发展。2014年8月13日被称为保险新“国十条”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
新“国十条”指出,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
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新“国十条”的颁布给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四、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威胁(T)
(一)受困于思想观念、民族习俗、宗教等的制约
西部民族地区地处内陆,相对于东部沿海地区的人们来说思想较为保守、封闭,不善于接受外来新鲜事物。
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宗教观念浓厚,由于自己的风俗习惯、民族信仰等导致风险意识淡薄、保险意识滞后,不认可保险,缺乏对保险的正确认识,甚至产生保险是骗人的等错误观念,从而对保险产生抗拒心理,因而保险业在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滞后。2009年—2013年西部民族地区保险深度值在2.2%上下徘徊,低于全国3%平均水平,保险密度虽然从427元提高到754元,但与全国平均1 500元左右的保险密度相比差距较大。
(二)保险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
西部民族地区的保险公司在吸纳从业人员时往往降低门槛,只要高中以上学历就可进入保险公司。
很多人从来没有接触过保险,经过简单培训后就可以上岗执业。
在进行保险宣传时往往说不清楚保险产品,存在夸大收益、忽略责任等现象。
保险公司在确定销售人员收入时主要按照保单的数量确定其具体业绩提成和佣金,不重视销售人员的销售过程,更不注重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职业素养。
在引导销售人员树立正确的保险销售观念方面力度不够,没有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一些保险从业人员为了扩大自身业务采用多种手段甚至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对客户进行误导,在一定程度上对保险的保障功能或是投资回报率等进行夸大宣传,不能赔偿时也不具体向客户进行解释,对自身业绩与收入关注较大,不注重提高综合素质与水平,员工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
(三)保险公司售后服务质量差
保险经营活动包括展业、投保、承保、分保、防灾防损、保险理赔及资金运用等环节。
当前西部民族地区保险公司在营业活动中往往存在重销售、轻理赔的现象。
在没有承保之前销售人员往往花费很大精力极力劝说客户投保,一旦投保面对客户的一些问题则抱着消极应对的态度,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承保时忽略客户不能承保的事实,理赔时却以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在面对客户的理赔要求时经常存在拒赔或少赔的状况。
在客户服务中没有尽到安全提示的义务,没有开展必要的防灾防损活动,如进行防灾防损宣传和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积累灾情资料,提供防灾防损技术服务,致使风险增大,保险事故发生频率增加,最终导致理赔次数增多。
这种状况导致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市场环境较差,社会公众对保险业印象不好,甚至产生保险是骗人的观念,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形象,不利于保险业整体形象的提高,也不利于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
西部民族地区的公众风险意识普遍较为淡薄,保险意识不强,因此相关部门应该联合保险公司加大宣传,通过多种渠道结合民族地区特色创新性的开展保险宣传活动。
如通过保险下乡等特色活动,利用重大事件营销等方式消除当地居民对保险的误解,加强对保险规避风险与经济补偿功能的认识,提高保险业对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开发特色产品
首先,提高对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特别是对少数民族保险人才的培养。
在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保险人才在保险工作中的沟通交流较为顺畅,在保险宣传上较为有效,少数民族保险人才的培养能够在区域范围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利于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保险意识。
其次,西部民族地区的保险公司要明确自身定位,努力开发新产品。
保险公司要明确自身在金融市场中的定位,认识自身在社会中的具体作用,明确自身的经济保障与风险管理职能,且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部门,保险公司应该专注于风险管理来提高自身的比较优势。
保险公司要对产品进行不断创新,在产品方面实施差异化的战略,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开发适宜的保险品种,真正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
再次,保险公司要重点提高当地特色产业如特色农业的保险服务水平,借助具体的特色产业或是项目带动区域内保险保障功能的整体提高,并开发与当地产业发展相一致的特色保险产品与服务。
各个保险公司要结合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实际,结合特色农业特色养殖,加强农业保险开展力度。
除了大力发展意外险、寿险与财产保险等传统险种外,还要针对农村、农民、乡镇企业或是养老医疗等开发出创新型保险产品,满足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保证保险市场的稳定高速发展。
(三)完善保险客户服务,加强保户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要对当前西部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的乡镇服务网点进行完善,按照推动保险服务升级的要求,提高保险公司在乡镇服务网点的建设数量,从而为县级及以下区域保险业务的发展奠定基础。
增加保险客户服务,保障投保人能及时有效地投保。
同时,保险机构要加大信誉好、专业技术与管理水平较高的保险服务网点的建设力度,加强示范点建设。
还要对农村地区的保险服务进行不断拓展,与涉农信贷等进行合作全方位提高农村地区的服务水平。
如针对农业养殖户的信贷需求,及时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解决养殖户的资金流转及资金短缺问题。
加强对客户的防灾防损培训,深入保户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保户风险管理,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四)改善理赔流程,增进理赔服务
保险公司要及时准确地对出险客户进行全方位保险理赔,本着重合同、守信用,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出险勘查迅速准确、保险理赔科学到位。
通过理赔确保被保险人保险权益的实现,及时恢复被保险人的生产,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还可以发现和检验展业承保工作的质量。
通过多种方式让客户熟知保险公司出险理赔电话,在出险后及时拨打电话,确保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勘查定损,对客户进行及时足额理赔。
只有保证保险理赔到位,才能更好地树立保险公司的口碑。
开展多种方式改善理赔服务,保险公司可以借助微信等新媒体发展的平台,积极发展网络—641—保险,实现网上投保、网上理赔,吸引更多的公众参加保险,使保险制度更加完善,保险服务更加周到。
(五)提高保险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立法
保监会等部门应该加强对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的监管,全方位提高监管力度。
监管内容涉及组织监管、经营监管、财务监管。
在监管体系中应包括保险监管法规、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监管三大部分。
不仅要对保险公司的发展进行监管,还要出台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从而为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完善相关立法,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保监会与保险业协会等要提高执法力度,督促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定期对其进行巡查,以便在区域内营造良好的法律与监督环境。
通过对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SWOT分析,清楚了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做到保持优势、改进劣势、把握机会与化解威胁相协调,西部民族地区的保险业才能走上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提升保险业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真正发挥保险对“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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