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7-2022年中国商业医疗保险产业发展态势及盈利战略分析报告》
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对经济发展中的损失进行补偿,使被保险人尽快恢复到损前的经济状态,对于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与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保险业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西部民族地区包括内蒙古、宁夏、新疆、青海、贵州、广西、云南、西藏八省区,作为我国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受地理位置、传统观念等的影响其保险业的发展仍面临较多问题,与全国及中东部地区相比发展明显滞后。
国务院于2006年出台《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统筹保险业区域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水平。2013年“一带一路”战略目标的提出,为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当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对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发展进行了SWOT分析,对其发展中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进行详细分析,全面展现了当前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了具有现实操作性的对策。
一、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优势
(S)(一)保险市场整体规模不断扩大
1.保费收入。
西部民族地区乘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列车,国内生产总值从2009年的347 34.83亿元提高到2013年的64 772亿元,翻了近一倍,保费收入总量也随着经济发展而取得大幅度提升,从2009年的813.44万元上升到2013年的144 9.19万元。2009年至2013年西部民族地区保费收入发展状况(见图1)。
2.保险深度。
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西部民族地区的保险深度2009年为2.34%,2013年为2.23%,不升反降。
3.保险密度。
保险密度是指该地区常住人口平均保险费的数额,反映该地区保险业务的发展程度。
西部民族地区的保险密度2009年为427元,2013年为754元,持续上升。
西部民族地区保费收入虽然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保费收入逐年提高,但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甚至我国保险业的平均水平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这两个参考数据看,2009年-2013年保险深度值在2.2%上下徘徊,保险密度从427元提高到754元,但与全国平均保险深度3%的水平和保险密度1 500元左右的差距还很大(详情见图2)。
(二)保险产品种类不断丰富
当前,西部民族地区保险市场中的产品种类较为丰富,险种范围不断扩大,除了传统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车辆保险等保险种类,保险公司还推出了很多创新型的保险品种,如分红保险、投资联结保险等。
此外,在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方面也有了长足发展,保险产品种类更为细化、更加全面。
同时,在产品品种不断丰富的大背景下,当前西部民族地区很多保险公司尝试与银行合作开发兼具投资与储蓄功能的银行保险产品,从而使保险险种更加符合市场需求。
(三)保险市场结构不断优化
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保险市场结构也不断优化。
保险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各类保险中介机构蓬勃发展,形成了以保险公司为主各类保险中介机构为辅的市场供给主体。
截止2014年,西部民族地区保险市场中各类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数量达90家以上,从资本属性看既有中资保险公司也有外资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不断完善,各类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等也逐年增加,银行、邮储、运输等保险兼职代理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当前西部民族地区已经形成了多种控股形式并存、经营相对公平的多元化保险市场发展格局。
从保险需求方面看,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形成了日益旺盛的保险需求,保险市场结构日益优化。
(四)保险业投资收益不断提高
随着保险监管与服务体系的日益完善,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的投资收益不断增加,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能力不断提高。
随着国家在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方面的放宽,当前已经形成了以银行存款、债券为主,以股票、基金、房地产等为辅的多元化投资体系。
加之保险公司在资金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及管理制度方面的水平逐渐提高,使保险行业整体的投资水平提高,投资收益与盈利水平不断提升。
二、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劣势(W)
(一)保险行业专业人才数量较少
随着对短期寿险业务方面的放宽,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都可以经营短期寿险业务,这就要求保险从业人员掌握更专业的保险知识,具备更全面的保险业务能力,要求在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如精算、营销、投保、承保、防灾防损、保险资金运用等都较为精通。
如保险产品的定价环节要求从业的精算人员要有较强的精算能力与产品计价能力,保险的销售环节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与营销能力,保险的承保与理赔环节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
当前西部民族地区保险公司发展较为迅猛,保险业务量大增,但保险专业人才供给相对不足,为扩大业务必须扩充队伍,降低进入门槛,导致整个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整体较低。
(二)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较低
西部民族地区在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下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较高,从而给该地区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大损失。
保险公司在自然灾害损失赔偿方面的数量较少,赔偿的比例也比全国平均水平低。
而具体到财产保险业务,西部民族地区在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障功能还较低,一定程度上误解了保险的功能。
以农业保险为例,西部民族地区自然条件较差,大部分地区全年干旱少雨,农业生产存在较高风险,但很多农业保险在销售一段时间后就被取消了,主要原因在于购买的客户较少,不能有效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保险公司追求盈利的本质决定了其只销售利润率较高的品种,并不会专门为了保障需求来开发保险产品,影响了该区域保险业风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三)保险公司对自身的定位不准确
保险公司的核心功能是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派生功能是积蓄基金、监督风险。
但当前保险公司的核心功能已经逐渐拓展到融资、社会管理与灾害预防等方面。
西部民族地区很多保险公司对自身的定位不准确,没有意识到自身发展的优势,存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夺资产与业务的情况,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宣传与销售力度较大,更加关注的是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与盈利水平,而忽视了对传统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功能的宣传推广,定位的不准确抑制了保险业的发展。
(四)保险业发展不均衡
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不均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业的城乡发展不均衡,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农村较低,因此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大的城市,农村及小城市保险业务开展的较少,发展较为缓慢。
二是区域内汉族与少数民族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发展相对落后,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自然条件较差,加之在民族地区受到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对保险的不理解、不接受,从而阻碍了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发展。
三是中、外资保险公司发展不平衡,中资保险公司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其中中国人寿、太平洋与平安三家保险公司占据了50%以上的市场份额,外资公司在政策等方面的限制下发展较为缓慢、规模也较小,这不利于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
(五)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保险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但当前西部民族地区保险业相关的法规建设较为落后,出现了诸多不和谐现象,如不能对保险业的经营主体进行有效规范,保险市场经常出现恶性竞争等。
在具体详细的法规制定中存在个别部分含混不清产生歧义的现象,也存在很多没有明文规定的灰色地带,使得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往往利用自己的行业优势,做出对自己有利对被保险人不利的决定。
部分保险公司在薪酬管理方面出现业绩至上的现象,由此产生因提高业绩量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虚假宣传,而在出险后又百般推诿甚至拒绝赔偿,导致民众对保险的不良印象。
因此,急需在薪酬管理、虚假宣传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规范保险从业人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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