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上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海上保险的现状
我国1876年开始承办海上保险,成立了第一家民族保险公司仁和水险公司,在此之间海上保险缓慢发展,1992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海商法》,海上保险逐步形成了较为系统和完善的制度。2010年12月,国内首家专业船舶保险公估公司———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也在上海成功开业。我国海上保险虽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还处在初期阶段,与高度的海上保险需求仍不相匹配。
2、海上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险种方面,传统险种货运险和船舶险的发展较快,海事责任险等险种发展相对落后,特别是离岸能源险等方面,比如海事责任险中如码头责任保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油污责任保险等尚处于探索开发阶段。法律制度上,《海商法》和《保险法》对货运险的相关责任进行了约束,但油船油污赔偿险、租船人责任等方面还没有成熟的指导法律,降低了国内外进出口企业对本国保险公司的信心,阻碍了我国海上保险业的发展。
二、一带一路政策带来的影响
1、海上保险发展面临的机遇
海上丝绸之路政策的实施使得航运将成为物流运输的主要方式,海上保险则是保障航运正常进行的必要手段,航运业的发展大大的增加了海上保险的需求,带来了更多的市场。同时带来的风险如人员风险、境外资产风险、经营中的业务风险和境外国家的法律风险等促进了保险业大量的产品和服务创新。
2、 海上保险发展面临的挑战
合作交流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及多边跨境保险合作机制,使得海上保险在发展中面临困难;人力资本方面,我国保险业目前缺乏大量掌握小语种如东盟和中亚等各国语言的人员,保险人员中缺乏对相应国际法律法规熟悉的多元化人才,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海上保险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发展。
三、海上保险未来发展的建议
“一带一路”政策的顺利开展需要海上保险提供充足的保障,为了可以更好的适应战略带来的新环境,对海上保险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海上保险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投资前景研究》
1、 创新海上保险的产品
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航运公司面临的风险种类较之过去多样化了许多,保险的刚性需求也相应的发生变化。中国保险公司需要调整战略规划,把航运业客户的需求作为第一要素,在此基础上开发出新型合理的航运保险产品,例如港口的基础建设保障保险这种新型的航运保险险种,多样化的产品才能应对客户的新需求。
2、建立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保险领域的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的培养,“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更加凸显了中国在海上保险方面专业人才的缺乏,其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保险行业应树立出既懂国际法律法规又懂航运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氛围,创新和完善海上保险人才的晋升机制,加大对人才培养的资本投入,加强与相关产业之间的交流沟通,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海上保险发展进行服务。
3、建立政策保障机制
中国海上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健全的政策法规的支持。然而目前我国海上保险的法律还不健全,并且缺少专业有效的市场管理机制,中国海上保险业应该积极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利用好上海自贸区的先天政策优势,制定相应的较细和实用的规章制度来进行试验,同时也可以借鉴欧美国家最新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并转化为我所用,提高中国海上保险的业务水平。
1、海上保险的现状
我国1876年开始承办海上保险,成立了第一家民族保险公司仁和水险公司,在此之间海上保险缓慢发展,1992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海商法》,海上保险逐步形成了较为系统和完善的制度。2010年12月,国内首家专业船舶保险公估公司———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也在上海成功开业。我国海上保险虽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还处在初期阶段,与高度的海上保险需求仍不相匹配。
图表:海上保险
图表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海上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险种方面,传统险种货运险和船舶险的发展较快,海事责任险等险种发展相对落后,特别是离岸能源险等方面,比如海事责任险中如码头责任保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油污责任保险等尚处于探索开发阶段。法律制度上,《海商法》和《保险法》对货运险的相关责任进行了约束,但油船油污赔偿险、租船人责任等方面还没有成熟的指导法律,降低了国内外进出口企业对本国保险公司的信心,阻碍了我国海上保险业的发展。
二、一带一路政策带来的影响
1、海上保险发展面临的机遇
海上丝绸之路政策的实施使得航运将成为物流运输的主要方式,海上保险则是保障航运正常进行的必要手段,航运业的发展大大的增加了海上保险的需求,带来了更多的市场。同时带来的风险如人员风险、境外资产风险、经营中的业务风险和境外国家的法律风险等促进了保险业大量的产品和服务创新。
2、 海上保险发展面临的挑战
合作交流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及多边跨境保险合作机制,使得海上保险在发展中面临困难;人力资本方面,我国保险业目前缺乏大量掌握小语种如东盟和中亚等各国语言的人员,保险人员中缺乏对相应国际法律法规熟悉的多元化人才,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海上保险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发展。
三、海上保险未来发展的建议
“一带一路”政策的顺利开展需要海上保险提供充足的保障,为了可以更好的适应战略带来的新环境,对海上保险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海上保险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投资前景研究》
1、 创新海上保险的产品
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航运公司面临的风险种类较之过去多样化了许多,保险的刚性需求也相应的发生变化。中国保险公司需要调整战略规划,把航运业客户的需求作为第一要素,在此基础上开发出新型合理的航运保险产品,例如港口的基础建设保障保险这种新型的航运保险险种,多样化的产品才能应对客户的新需求。
2、建立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保险领域的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的培养,“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更加凸显了中国在海上保险方面专业人才的缺乏,其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保险行业应树立出既懂国际法律法规又懂航运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氛围,创新和完善海上保险人才的晋升机制,加大对人才培养的资本投入,加强与相关产业之间的交流沟通,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海上保险发展进行服务。
3、建立政策保障机制
中国海上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健全的政策法规的支持。然而目前我国海上保险的法律还不健全,并且缺少专业有效的市场管理机制,中国海上保险业应该积极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利用好上海自贸区的先天政策优势,制定相应的较细和实用的规章制度来进行试验,同时也可以借鉴欧美国家最新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并转化为我所用,提高中国海上保险的业务水平。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观研天下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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