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行业分析报告《2016-2022年中国污泥处理行业发展格局现状及十三五投资战略分析报告》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废水排放量日益增多。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末,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4823万立方米,比2015年末增长5.6%;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2.4%,提高0.5个百分点。随着污水处理设施的普及、污水处理效率的提高和污水处理程度的深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急剧增加。下面对我国污泥处理行业概况及现状进行分析:
由于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能力不足、手段落后,大量污泥没有得到规范化的处理处置,直接给水体、土壤和大气带来“二次污染”,不仅降低了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处理能力,而且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近年来不断有违法倾倒污泥导致环境污染的事件被报出。下面是近几年污泥乱排污染事件:
1、北京“污泥第一案”
北京商人何涛经营的公司承包了北京排水集团几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业务,2006年10月到2007年7月在永定镇上岸村等地的砂石坑内倾倒污泥,总量约6000吨,造成空气、土壤污染,地下水受到严重威胁,污染损失达上亿元。主犯何涛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苏州吴中区污泥非法倾倒
2012年4月,李斌等四人将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用船运输至上海青浦区附近河道,并倾倒在青浦区练塘镇长河村西泾港东侧堤岸旁的涵养林内。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3、南京污泥违法倾倒
2013年3月19日-20日,南京昶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将约120吨污泥倾倒在南京江宁区风坡茶场附近荒山上,引发投诉。经经官方调查,南京江心洲污水厂进行污泥直排已近一年,累计违规填埋污泥达33583.44吨。
4、海宁制革污泥违法倾倒
2010年9月到10月,海宁蒙努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将制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5000余吨污泥委托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理。绿谊公司将污泥倾倒在附近的池塘内,对饮用水源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环保部门要求绿谊公司限期清除上述污泥,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5、佛山印染污泥违法倾倒
2011年11月,佛山市高明荷城富湾杜村江寨村的一片空地上发现退满了10多亩的黑色污泥,周围的河涌受到污染。经有关机构监测分析,该污泥确定为印染污泥,倾倒面积约9200平方米,重达6万多吨。
6、嘉兴化工污泥非法堆积
2012年4-6月,嘉兴大桥镇化工园区内的2家制革厂和4家印染企业违法处理污泥。这6家企业委托嘉兴鑫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皮包公司,将污泥运送到东方码头。两三千吨化工废料非法堆积在大桥镇平湖塘东方码头整整两个月,渗漏到平湖塘内的污泥已经污染到了河水。2012年8月5日晚非法堆积污泥的肇事者杨旻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从上述案例中不难发现,多数案例具有一个共同点:排污企业将污泥处理外包给第三方,而承包者基本上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为了获取收益,铤而走险采取偷排方法,最终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
这些案件也集中反映了当前国内污泥处理面临的尴尬局面,作为污水处理后端的重要环节,污泥处理能力严重缺失,这也集中体现了国内环保工作缺乏前瞻性、环保投入急功近利、行业技术标准缺失等问题所在。
1、关键环节割裂,投资偏颇
污水处理快速发展、污泥处理原地踏步,主要是由于政府部门、专家、污水处理厂等对污泥处置的重视程度不足,未能意识到污泥和污水处理同等重要。“治水不治泥,等于未治水”,如果污泥不妥善处置,就像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一样,解决不好污泥的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水环境的改善。认识的不足造成了政府投资出现偏颇,尤其是从上世纪90 年代开始,国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迅猛,但污泥处理设施的投资明显未能与污水处理相匹配。
在国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的投资一般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的40%-50%,甚至更高。而我国污泥处理投资只占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的20%-45%《“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拟新增污水处理及相关投资额约4300 亿元,其中污泥处理和处置设施投资347 亿元,占比仅为8%,与国际趋势相差甚远。
此外,《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新建污水处理能力4569 万立方米/日,至2015 年处理能力比2010 年提升36%;新增污泥处理能力518 万吨/日,至2015 年处理能力比2010 年提升186%;也充分说明了国内污泥处理能力严重滞后于污水处理。来自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中心的调研预测,到2015 年,全国全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湿污泥(含水率80%)产生量将达到3359 万吨,即日产污泥9.2 万吨。目前,“十二五”即将收官,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来看,《规划》提出的污水处理的多数目标可以顺利完成,但污泥处理和处置设施建设进度不达预期,极有可能成为“十二五”水处理规划中唯一无法完成预定目标的环节。
国内针对污泥处理的投资明显不足
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没有足够满足相关标准的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也没有干化焚烧等污泥处理处置工业和专业处理机构,巨量污泥去向不明,带来的环境风险不言而喻。与污水处理率的快速提升相比,我国污泥处置问题却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2、技术瓶颈制约,缺乏标准
由于污泥成分复杂,一方面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容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另一方面又包含丰富营养物质可以利用,因此针对污泥的处理处置诞生了多种方案。
西方国家的大规模现代化污泥处理是从六十年代末开始的,根据时间划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最为简单的处理方式,把污泥经过脱水减量化后运往农业区或林地进行土地应用。随着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呼声提高,第二阶段中在兴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建设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改变了原来直接把生污泥应用于农田的状态。这一时期污泥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技术和设施是污泥的中温厌氧消化和机械脱水。随着技术进步,开发出了更高水平的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的技术及设施,主要有机械堆肥、热裂解、热干化、焚烧、制成建材等,呈现出多元化的污泥处理和处置方法,这是污泥处置第三阶段。
发达国家在污泥处理方面管理相对成功,主要表现在较早对污泥处理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同时根据实际条件对技术方案形成约束。
欧盟于1986 年制定出了欧盟污泥农用标准指导原则,以规范污泥处置的相关标准。1986 年6 月12日,欧共体通过了“欧洲议会环境保护、特别是污泥农用土地保护准则”;1992 年欧盟通过了“欧共体城市废水处理法令”,禁止其成员国向海洋投弃污泥。1999 年欧盟还颁布了欧盟填埋指导原则。
这些文件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盟污泥处理处置的走向,污泥土地利用在欧洲的比例逐年增加,而焚烧相对经济比较发达的欧盟来说也逐渐增加,比例也有增加的趋势。由于相关的环保政策以及填埋场地的减少和土地资源的短缺,污泥填埋在欧盟逐渐减少。
美国对污泥管理制定了管理政策和规范。1989 年初美国环保局提出了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和利用法则,该法则包括四种处置方法:土地利用、填地、场地表面处理、焚烧。1991 年12 月31 日起,美国全面禁止了污泥海洋投弃。1993 年,美国环保局公布了卷503 污水污泥规则。1996 年国家污水污泥调查表明,自美国环保局执行卷503 污泥规则以来,污泥金属含量降低,污水污泥质量的改善非常显著,所有金属的平均浓度低于优质污泥限制,为其63%-94%。同时污泥循环利用的比例在逐年增加,而由于受到环保政策的影响,污泥填埋的比例正逐步下降,美国许多地区已经禁止污泥土地填埋。
日本没有制订单独的污泥处置法规,对污泥施用的限制存在于土壤、地下水、填埋、肥料等的相关规定中。例如,在土壤和地下水的相关法规中,在污泥重金属和有机物方面,规定了27 种监测项目,达到有效控制污泥污染和综合利用的目的。
相比之下,我国有关污水处理的研究起步很晚。20 世纪90 年代初期,我国的污泥处理技术处在初级阶段,少数污水厂能够通过机械脱水对污泥进行简单的处理,从而将污泥的含水率由原来的97%-99%缩减到75%-80%,但是仍然存在处理后污泥的储存及再处理问题。近20 年来,我国的污泥处理技术有了较大的进步,但研究不够深入,尚未形成统一的评价标准,在技术方案的选择上缺乏参考。
目前我国污泥标准包括《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等,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处理,常用的污泥稳定工艺有厌氧消化、好氧消化、污泥堆肥、碱法稳定和干化等,各工艺都有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工艺的选择存在争议。总体上看,我国的污泥由于标准不完善,处理处置处于一种无序的摸索阶段,大量污泥随意堆放、填埋,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
3、相关政策缺失,资金承压
污泥处理本应是与污水处理紧密连接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国内环保投入偏颇,使得污泥处理为污水处理厂带来了“额外”的成本。同我国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用相比,目前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用无法解决污泥的处理、处置费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成本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的生产成本、管网维护成本、泵站提升成本、管理费用及折旧,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应是其运行实际消耗的生产要素成本和,但没有明确污泥处理处置费用。按实际情况,污泥是污水处理的副产物,污水处理应该包括污泥的处理处置。
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的保障措施目的在于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能够长期、稳定地正常运行,缓解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给社会造成的环境压力。
分析我国污泥处理行业概况及现状,不难发现,目前,我国污水处理费征收已经比较普遍,但并未单独对污泥处理征收费用。同时,污水处理的收费水平低于发达国家。全国主要城市的居民用水和工业用水价格中,污水处理费占总水价的比重平均在30%左右,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重约为50%。对于污水处理厂来说,污水处理的收费甚至不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可用于污泥处理的投入就更加捉襟见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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