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在解读《目录》内容时指出,当前国内外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的《目录(2005年本)》,其中相当数量条目已不适应发展要求,原目录内容有必要进行修订和调整。
对于轻工业行业来说,《目录》的发布对于促进产业发展十分有利。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相关人士指出,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节能减排要求不断加强,粗放式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
当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应对气候变化和减少碳排放为借口,提出了阶段性减排目标和低碳发展的目标,并设置碳关税等绿色壁垒。这些因素使得我国造纸、皮革、电池、照明电器等轻工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变得极为迫切。
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目录》的修订和调整,主要是服务于“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将是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产业结构调整面临着重大机遇与挑战。《目录》的修订,其重要意义就在于引导、促进轻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环境复杂 行业发展亟待转型升级
据了解,去年轻工业总产值13.86万亿元,同比增长29.9%,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9.6%,行业运行逐步趋于常态。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轻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3.29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0%,行业呈现稳步上升态势。
尽管如此,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相关人士还是指出,轻工业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十分复杂。随着国际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增多,如绿色制造、资源节约、产品安全等,贸易摩擦将会成为轻工产品出口时所面临的竞争常态。
当前,轻工业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产业链不断向横向和纵向方向延伸。一方面,发达国家利用其先进技术优势占据高端市场。另一方面,则是受成本、环境和资源约束,轻工行业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加快在全球范围内流动,行业扁平化特征显著。在此背景下,我国轻工行业亟待转型站上一个新台阶。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从发展环境看,尽管近年来轻工业产业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但长期困扰我国行业发展的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据了解,就全行业来看,轻工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表现在一批高档产品靠进口或被外资企业垄断,大多数企业只是追随、模仿、产品同质化程度高,利润相对较低,产业升级速度较慢。
据介绍,当前我国进口机械表的平均价格为582.9美元,是出口手表平均价格5.5美元的106倍,这说明我国同类企业产品还处于价值链低端。从全行业来看,产业升级速度迫在眉睫,在当前总体宽松的发展环境,使得产品结构单一、落后、低技术含量的企业仍有生存空间,企业动力明显不足。
此外,行业管理水平特别是产业整合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据了解,由于企业个数多,行业的整合能力还比较弱,与国外发达国家比,我国轻工业规模效益显著的行业产业集中度水平相对较低。如家电业十强企业规模仅占行业的36.88%。同时,低水平的行业管理,也使得整个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十分薄弱,这一点在金融危机时期反映得尤为明显。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相关人士指出,当前中国正在经历的,城镇化率不断提高以及消费结构升级,都为轻工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据介绍,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靠直接消费可以拉动GDP增长1.5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率将突破50%,轻工业行业将受益于此,产品消费有望实现快速增长。
在突出问题和发展空间面前,行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新《目录》能够发挥重要的综合性政策作用,打破同质化格局,引导轻工行业理性投资,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瓶颈。
目录调整注重提升产业竞争能力
据了解,为求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和内容。此次修订的《目录》,所列鼓励类都是轻工各行业产业升级的方向。其中,鼓励类新增了高效节能光源、制革与毛皮清洁生产、环保型表面活性剂和浓缩型洗涤剂、生物发酵技术生产优质低温肉制品等24个符合行业转型升级方向的条目内容,占全部38个鼓励类条目的63%。先进制浆、造纸设备开发与制造等11个条目调整了鼓励内容或者采用更加准确的描述。
为了引导和鼓励企业不断增强竞争能力,产业发展符合“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修订后的《目录》则更加注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据了解,在38个鼓励类条目中,有28个条目主要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的研发、设计与应用内容。如先进制浆、造纸设备开发与制造,新型电池及电池材料,食品质量与安全监测(检测)仪器、设备的产业化等条目,都是国内市场急需开发的高新技术与产品。
此外,《目录》还特别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根据2009年国发38号文件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在限制类条目设置上加强了对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业的限制,从产品规格、参数和生产装置规模等方面对限制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提高了准入标准。如浓缩苹果汁生产线、大豆压榨等植物油加工项目、牙膏生产线、酒精生产线等10个条目,由于行业产能过剩,列入限制类。
据了解,针对原有《目录》(2005版本)中一些条目表述宽泛、界限不清、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等。新《目录》则要求,凡列入目录中的条目,原则上均细化到具体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等,能够提出技术经济指标的都予以明确,准确反映产业政策要求,确保表述准确并具有可操作性。保留的条目中绝大多数都得到细化,如限制类中原“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修订为“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此外,许多条目由于已基本淘汰完毕,予以删除,如淘汰类中火柴排梗、卸梗生产工艺等。
《目录》还特别强调了要注重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据了解,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相应条目中,大量增加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的相关内容,涉及鼓励类38个条目中的27个。其中,包括无元素氯(ECF)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高效节能家电开发与生产;畜禽骨、血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等。在限制类中,增加了16个条目,有13个是限制规模效益差、技术装备落后、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重,不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产能建设内容,如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等条目。在保留的限制类19个条目中,有的扩大了限制范围,如原“生产速度低于1500只/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修订为“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有的提高了技术要求,如原“2万吨/年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调整为3万吨/年及以下。在淘汰类中,新增加了3万吨/年以下味精、2万吨/年以下柠檬酸等19个条目。
发泡餐具有望从淘汰转为允许类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目录修订过程中,是否将一次性聚苯乙烯发泡塑料餐具(以下简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淘汰类目录中删除成为了焦点问题。
据了解,由于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使用造成了大量的“白色污染”,我国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列入了淘汰类产品。
此次,针对该条目的去留,在《目录》修订过程中,修订人员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主张将该条目从淘汰类中删除的,主要理由是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无毒无害,可回收利用再制造其它产品,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都在使用,节约石油资源,生产成本低。
主张将该条目仍保留在淘汰类目录中的,主要理由是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高温条件下会分离出有毒物质,对人体有害,我国回收处理机制尚未健全,容易造成“白色污染”,一些非法生产企业使用回料生产成品,会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国家发改委进行了分析:一是遵照国家标准[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9692-1988),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9-1988)]生产的一次性聚苯乙烯发泡塑料餐具合理使用情况下没有安全问题。二是一次性聚苯乙烯发泡塑料餐具可以回收再利用,利用回收原料可制备多种其它产品,达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符合资源节约的方向。三是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除中国大陆明令禁止使用外,世界不少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欧盟目前也在生产和使用,并且发达国家针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还在不断开发新产品。有些国家如日本和韩国有明确立法回收该产品,其他国家和地区多是由行业以非立法回收协议方式进行管理。四是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应用环境的变化,最初出台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使用的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
因此,国家发改委认为,有必要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淘汰类调整至允许类。但考虑到经过十年来的禁用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治理餐具“白色污染”已收到明显成效,且我国针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销售、回收、中转、运输与处置利用的管理和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如果现在将其从淘汰类目录中删除,将会带来一系列不利的社会影响。因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条目在新《目录》中暂时没有做相应调整。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为了实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使用的平稳过渡,保护环境和加强资源的合理利用,应尽快制定一次性发泡塑料行业的准入条件,建立和制定回收再利用的机制及相关标准等。上述工作完成后,择机将其从淘汰类目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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