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场调研报告《2017-2022年中国智慧城市产业竞争现状及十三五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3 针对重要问题的一些建议和对策
对于解决城市公众群体参与度较低以及利益冲突问题,只有将所有的城市相关群体提升到智慧城市建设体系中决策者的层面,才能有效提高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沟通频率和沟通效率,并调和存在的利益、矛盾、冲突.在制定智慧城市发展规划时就应当形成一个包容所有城市公众群体的基础蓝图。该蓝图需要包含基于全部公众认知的城市在智慧化领域的发展需求或瓶颈,公众的偏好和动机以及基于过往和现状比较的偏差分析,尤为重要的一点是,需要以智慧城市发展领域的Benchmarks作为参照物来鉴定自身的差距所在和应对措施。尽管智慧城市发展进程往往需要以自上而下的TOP-DOWM方式推动,但是其通过BOTTOM-UP的模式实现城市各个群体之间对于智慧城市发展领域的问题的无障碍沟通。而充分的沟通又是改善可支配支援和规划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在诸如埃尔夫特和耶拿之类的欧洲中小城市,在近几年开始以论坛的方式来实现所谓的基于ICT技术的智能民主的决策方式[10],并且对部分的议题按照类似于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的流程对城市发展的方案进行公众决策。而德国西部的主要城市科隆在欧盟的项目“Smart Citizens in Smart Cities”中采用了类似的方式将城市居民和相关协会纳入到规划的决策中来,成为资源的分配者之一[11]。这种诸如城市对话之类的沟通方式大大提高了城市发展中信息的透明公开程度,并且在超过100个德国中小城市和城镇中得以推广。这种一开始就将所有利益团体纳入建设蓝图的作法,无论对于移民众多且老龄化趋向明显的欧洲城市还是集聚各种人才的国内大中城市来说,是发挥现有ICT潜力、普及智慧城市先进理念和提高城市各个群体的未来包容性和适应性的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同时,一个良好的教育和培训体系也是解决该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另一方面,一个适用的评估体系也是其可持续发展的监控和调整手段。成熟的评估体系一方面要脱胎于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适性的标准化体系之上,尤其是国家、地方或是行业层面的技术标准,使得城市和城市之间具有一定的可比较性,同时又要体现出不同城市之间的个性,使得城市和城市之间形成差异化的竞争局面,而对具有城市自身特色和优势的领域的评估才能更好地反应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自我创新机制等高阶成熟度。因此,在技术标准已经相对成熟的前提下,各地的主导智慧城市的评估机构应当更多地将研究重心放到本地城市尤其是示范城市急需建设或是未来发展重点的标准化建设[12],以及建设能够体现区域城市发展特色的评估体系和方法上来。一定区域内或跨区域的智慧城市联盟,尤其是联盟内部的若干城市如果在某些领域已经具有突出行业或产业优势的情况,将其发展思路融入到评估体系之中,这既是行业协同理论在智慧城市发展中的体现盒推广,也是体现城市之间发展差异的重要方式[13]。此外,无论是否要将评估结果进行排名,对现有以量化方法和静态评估为主的手段和结果进行调整和补充,评估的结果应当体现的是该城市在智慧化进程中和平均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差距的体现,以及这些差异差距是否一定需要弥补,应当以怎样的方式得到弥补和提升。所有的改进措施和资源投入都应当以城市的需求和未来可持续竞争力为准。因此,在技术层面的评估已经趋于标准化的基础上,在城市的评估体系中应当更多反映的是如何通过管理体系的改进对城市资源进行尽可能合理优化的分配,使其保持长久的竞争力。
融资渠道和范围的改进也是智慧城市自身造血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体现和重要手段之一。诸多国内外城市都因为自身负债,而走上了政府财政支持为辅社会融资为主的建设道路。如浦东新区在智慧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中,在总投资300亿中,除政府投入的10亿外全部是社会化投入[14]。在保障投资信息透明化和公开化的基础上,需要有效的监控体系代理各种投资者的利益对相关项目和方案实施长期的把控,防止项目的实施进程和风险违背投资者的初衷。所有的项目实施都应当由投资方成立Special Purpose Entity,即财务制度意义上的特殊目的载体来实现,定期公开其运营的情况,如投资回报率和风险评估等。只有在市场化运营无法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当在项目的实施主体没有能力完成任务的情况下介入,因此该特殊目的载体应当是一个由包括公民群体在内的多方融资者进行投资,并有各方利益群体认可的独立法人管理机构来对资金和其他资源进行经营,并设置相关的监理机构对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控和公开,该经营机构的任务仅仅是为实现和城市智慧化发展有关的目的并且保证预期的中长期融资回报率,不做除此之外的任何风险行为。由于智慧城市的发展往往是中长期定位的,该特殊目的载体客观上还会降低地方政府中长期的负债率。因此,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是能让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发展领域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这种管理机制不仅仅使社会各个公众群体原先的参与者成为决策者,同时也能使有限的资源尽可能地合理流入亟需领域。
综上所述,智慧城市应具有的未来包容性要求着各个阶段都需要充分的公众参与度,公众参与度的提高必然会使其从建议提供者的角色逐渐转化为决策者,而实现这一转变过程,需要通过健全的评估体系对过往的建设成效进行动态和周期性的评价来论证,而实现城市居民的自觉自治则是很多欧洲中等规模城市的政治目标。因此,一个未来的城市的智慧化究竟体现在何处,应当取决于该城市在可能发生的环境变化下的包容能力和适应能力,这种能力归根到底来源于城市管理者和决策群体对未来的认识。
4 总结和展望
智慧城市自提出以来,大部分的技术性问题并没有成为其发展的阻碍,而诸如资源的短缺、缺乏足够和合理的公众参与机制以及静态和动态评估监控机制的不完善等组织结构和管理上的问题,成为很多城市进一步发展并迈入中高成熟度的主要障碍。而跨越这些瓶颈或障碍需要城市的大脑或决策机构通过对现有运作体系的变革得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智慧城市是其突破城市发展制约的自身运作机制的新陈代谢和进化,远远超出了早先的技术升级和信息化建设的范畴。智慧城市需要利用有限的资源去应对未来可能产生的机遇和风险,无论是相关的标准化工作还是智慧城市评估体系的建立都是为了寻找城市目前和未来理想状态下的差距,并进行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即使有一天解决了现有问题和瓶颈,也会不断出现新的挑战需要去克服。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