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际上微电机、风机行业的能效政策。欧盟于1999年提出了CEMEP-EU协议,将电机效率分为Eff3、Eff2、Eff1三个等级,并具体规定了推广高效电机的时间表。
参考《中国微电机市场态势调研与运营战略研究报告(2013-2017)》
1、世界主要国家电机能效政策
(1)美国于1997年10月以法律形式(EPAct)推广应用高效电动机,意图在世界范围内推进高效电机的研究、开发、生产和应用,2011年又强制推行超微光电子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80高效电机。
(2)欧盟于1999年提出了CEMEP-EU协议,将电机效率分为Eff3、Eff2、Eff1三个等级,并具体规定了推广高效电机的时间表。2009年7月23日,欧盟发布了【(EC)NO.640-2009】公告,依据规定:①自2011年6月16日起,所有电动机能效不得低于IE2能效水平;②自2015年1月1日起,额定输出功率在7.5-375kW之间的电动机能效不得低于IE3能效水平,或者在配备变速传动装置时应达到IE2能效水平;③自2017年1月1日起,额定输出功率在0.75-375kW之间的电动机能效不得低于IE3能效水平,或者在配备变速传动装置时应达到IE2能效水平。
世界其他各国逐步制定了各自的高效电机标准,其中加拿大、墨西哥、巴西等国采用美国EPAct标准,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采用欧盟CEMEP-EU协议。
(3)我国对小功率电动机也制订了GB25958-2010《小功率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规定了小功率异步电动机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目标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和试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690V及以下的电压和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小功率三相异步电动机(10W-2,200W)、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10W-2,200W)、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120W-3,700W)、双值电容异步电动机(250W-3,000W)等一般用途电动机,以及房间空调器风扇电动机(6W-550W)。
2、欧盟及我国对风机的能效要求
(1)欧盟ErP指令对风机的能效要求
根据京都议定书约定,欧盟已承诺到202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至少减少20%。为实现这一气候目标,欧盟于2005年通过EuP(Energy-usingProducts)指令(耗能产品指令),2009年该指令被重新命名为ErP(Energy-relatedProducts)指令(能源相关产品指令),目的是研究大量能源相关产品的节能潜力并编制最低要求。
2011年4月6日,欧盟发布125W-500kW电动机驱动的通风机的生态设计法规,法规号为【(EU)No327/2011】,规定了针对风机单机以及作为设备或系统组件的所有风机必须遵守的限值。风机的生态设计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指令,自风机生态设计实施的第一阶段起,需同时提供风机的相关产品信息,并根据本法规的要求进行标识,产品信息包括技术文件、总效率、测量方法、能效等级、最高效率下能效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商名称、商标、产品型号、额定输入功率、最高效率下的流速、压力和转速以及安装的相关信息等。
根据该指令,对于使用内置风机的产品,只有其最大输入功率大于125W时才会受到该指令的影响。若不能满足能效要求,则必须更换为能效更高的风机。用户可通过CE标记辨别符合该指令要求的风机,CE标记提供能效值。
(2)我国对风机的能效要求
我国对风机产品制定了GB19761-2009《通风机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并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及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六批)》和编号为CEL-22的《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一般用途的离心式和轴流式通风机必须符合相关能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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